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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跳单!他花500万买到“假学区房”

2018-04-30 18:41    

买(租)房,在如今也许越来越像买(租)房者、房产经纪人、业主(房东)间的一场博弈。为了省下“中介费”,不少买(租)房者频频“跳单”,却忽视了其中极大的风险!而且在法律上,房产经纪人的权利也是被保护的,不管是对业主还是客户,只要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事件1:“花了近500万元,却买了个假的学区房。”

杭州一位70多岁的王大伯为了让孙子读名校,用儿子的名义买了套行知小学和十三中的“学区房”,花了将近500万元,最后却发现这套房子只有50年产权,根本落不了户。

“去看房的时候,房东杨女士客厅的茶几上摆放着很多中介的名片,她一个劲地跟我们说房子很抢手,好些中介公司看中她的房子,要是我不买很快就会被别人买走。”第一次买房的王大伯没啥经验,听说房子很抢手,心里有点着急。

不过他最顾虑的还是户口问题,毕竟读名校首先就得要落户。王大伯回忆说:“为了打消我们的疑虑,房东杨女士拿出了户口本原件,并一再说你看我的户口就落在这套房子里的,你们的户口也一定可以迁进来的。”

这套房子,房东挂牌价格是450万元,折算下来单价仅28000元/㎡左右。

“要是这个价格买到一套行知小学的学区房,简直是捡了个大便宜。”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前,王大伯心里还暗暗高兴,想着总价最好还能再优惠些。房东杨女士告诉他,价格上最多再便宜2万元,但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帮王大伯“省”回一部分房款。

所谓的“省”,一是跳单,跳开中介公司,卖家直接跟房东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协议》;二是签订阴阳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的总价为348万元,按这个价格交税能省不少,但实际成交的总价为448万元。

因为杨女士告诉王大伯她是杭州某本土房企高管,从事房产行业多年,对房产的事情很熟,因此王大伯对她深信不疑。“买这套房子,我们光增值税、契税等杂七杂八的费用,加起来就交了近50万元。”再加上448万元购房款,王大伯买这套房子总共花了近500万元。为了凑房款,身患癌症的王大伯四处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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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王大伯一家最终发现买的这套文萃苑房子竟然是“假学区房”。“我跟儿子到辖区派出所迁户口,结果被告知因为这套房子的性质是非住宅,按政策规定是不能落户的。”王大伯说,早知道这房子是不能落户的,他绝对不会四处借钱东拼西凑,凑足全款买这房子,最令他气愤的是,杨女士作为房地产业内人士,明知道文萃苑这套房子现在是落不了户的,却一步步算计好,让其掉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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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伯现在最后悔的就是,当初不该为了省下一笔中介费,跳开中介直接跟房东签订《杭州市商品房转让合同》,导致现在进退两难,不但学区房没有着落,还多花了上百万元冤枉钱。

不仅王大伯,不少买二手房的购房者都希望能省下一些中介费。以王大伯购买的这套房子为例,总价448万元,中介佣金不打折的话在11万元左右(各家中介的打折力度各不相同)。为了省下这笔费用,不少购房者跳过代理中介,直接与房东商议好签订合同,或者是找小中介走走流程。

尽管王大伯手中留有相关短信、发票、合同等信息资料,但因买房过程中没有相关录音,证明确实是房东杨女士恶意欺骗,即便走法律程序,胜算也不大。

事件2:欲省中介费跳单赔偿10万元

罗先生通过房产经纪公司看中一套价值160余万元的房产,经过该公司经纪人的努力协调,罗先生与卖方李女士达成协议,并签署了买卖合同。但时隔不久,因为面临其他经纪公司的利益诱惑,买卖双方在没有结束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又在另一家经纪公司再度签约。该房产公司在与双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只有选择诉诸法律。

案件的庭审过程非常顺利,各项证据表明客户构成跳单事实,法庭最终判决被告要支付经纪公司佣金及违约金将近10万元。本来客户冒险跳单也是想要不交或者少交佣金,结果一分钱都没能少,而且律师费、诉讼费加起来又是一大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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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是中介不能承受之痛

“干中介最怕遭遇‘跳单’,辛苦几天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武成大街某中介机构的陈小姐说,“作为中介,要收集房源,带客户看房,一套房子往往要带卖家或者租房者去看上好几次,辛苦好几天。”陈小姐刚从业1年,就遭遇过两次“跳单”。

中原房产风险管理部主任罗某表示,目前中介市场上的这种“跳单行为”相当普遍。这也是部分买主缺乏诚信的表现。而且对于一些买主和租房者的“跳单”行为,中介公司存在取证难,起诉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

为应对“跳单”,目前一些上规模的中介公司都会进行风险评估,建立一整套的预防机制,比如核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房产证,身份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看房的单据等,并注意第三方信息的保密,以提高客户与中介公司依赖度。

频发“跳单”源自缺乏“契约精神”

谈及“跳单”行为,省社科院研究员胡某认为,“跳单”行为发生的根源,是由于租房者和店铺主人缺乏一种“契约精神”。

在我国当前处于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契约精神”的主要内涵是:守信、自由、平等。而其中最为重要也是当前社会最缺失的就是“守信”。我国长期以来是以血缘为纽带维系的伦理道德社会,属于“熟人型”的社会,但是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秩序和相关法规的完善,“契约精神”也会慢慢地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

律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行为在法律上无效

某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认为,“跳单”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妨害第三方利益”,这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房产经纪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取得自己的合法利益。

所以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应该得到尊重,千万不要图一些小便宜,就利用一些小伎俩去欺骗别人。否则不但得不到好处,反而触犯法律。在二手房交易买卖中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要为了省掉那些中介费,跳开中介去成交。那样既不安全,同时也不尊重房产经纪人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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