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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彦斌、刘哲希:中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核心原因与解决思路

2018-05-02 23:56    

本文发表于《学习与探索》2017年第10期。作者信息:陈彦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刘哲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一、引言

根据熊彼特的定义,创新是指企业家通过对生产要素进行新的组合,创造性地打破原有静态的市场均衡,从而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被称为“创造性破坏”)。对于一个国家长期经济增长而言,创新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其不仅能够通过创造新产品和新工艺来促进技术进步,而且能够通过改善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水平来提高生产效率,这两条路径均可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而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正是基于创新的重要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主要发达经济体为摆脱持续低迷的经济增长局面,均将创新提升至国家核心战略的高度。比如,美国出台了《美国国家创新战略》,将创新视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欧盟推出了《欧洲2020战略》,提出实施“打造基于知识和创新的经济”并将其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

近年来中国对于创新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中,创新被列在了首位。不仅如此,2013—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创新的次数不断上升,从16次增加至61次,凸显了政府对创新的高度重视。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强调“我国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不靠改革创新没有出路”,要“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对于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伴随着对创新重视程度的提高,中国在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2年起,中国的专利申请总量和授权专利总量已经连续5年位居全球首位;2016年的专利申请总量更是占到全球总量近40%,超过美国与日本专利申请量的总和。与此同时,华为、腾讯等一批优秀的创新企业迅速崛起,步入了全球最顶尖的创新企业之列。由于在创新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联合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显示,中国创新指数排名已经从2009年的第43名上升到2016年的25名,这是全球创新指数发布以来中高收入国家首次跻身前25强。

同时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整体的创新能力仍较为薄弱,尤其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作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企业创新能力排行榜,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百千万排行榜(2017)》从创新前端投入、创新成果呈现、创新价值扩散、创新网络宣传以及创新市场收益等方面,首次对中国8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全覆盖、全方位的评价。从评价结果来看,除了华为、腾讯等极少数企业的创新能力评分较高之外,绝大部分企业的创新能力评分偏低,创新能力较弱。因此,深入分析中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症结所在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将有助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增强创新对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中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基于《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百千万排行榜》的分析

1. 创新能力分布高度不均衡,绝大多数企业的创新成果数量较少

创新成果数量是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维度。近年来,中国一些优秀创新企业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兴和华为的PCT专利申请量高居全球前两位。然而,这不能掩盖中国绝大部分企业创新能力薄弱的事实。《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百千万排行榜(2017)》统计数据显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分布极不均衡,少数优秀企业占据了绝大多数专利,绝大部分企业的专利数量较少(参见图1)。就专利申请数而言,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前1000强中仅有55家企业申请专利数达到了2000件以上,这55家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占前1000强企业专利申请总数的比重高达45.3%。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申请专利数不足500件的企业多达635家,这部分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占前1000强企业专利申请总数的比重仅有21.4%。就有效专利数而言,前1000强企业中有825家有效专利数不足500件,仅有29家企业的有效专利数在2000件以上。这29家企业所拥有的有效专利占前1000强企业全部有效专利总数的35.2%。

如果将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百千万排行榜(2017)》中所有8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分布不均衡的程度更加严重(参见表1)。所有8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多达94.1%的企业申请专利数不足100件,而申请专利数超过500件的企业所占比重仅有0.64%,申请专利数超过1000件的企业更是只有0.24%。有效专利分布不均衡的现象更加明显,高达97.3%的企业的有效专利数不足100件,有效专利数超过1000件的企业占比仅为0.1%。而这0.1%的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占到所有8万多家企业全部有效专利总数的23.8%。由此可见,尽管近年来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创新企业,但是中国绝大多数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仍然较弱。

2. 企业的创新成果质量较低,核心技术的对外依存度偏高

由于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大类,其中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所以可采用发明专利占全部专利数量的比重来衡量企业创新成果质量。从国际经验来看,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的发明专利占全部专利的比重能够达到90%左右(张颖,2016)。而根据《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百千万排行榜(2017)》数据测算,如图2所示,中国前100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仅占申请专利总数的63%,有效发明专利数占全部有效专利数的比重只有45%。全部8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数占申请专利总数的41%,有效发明专利数占全部有效专利数的比重仅有25%。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是国内研发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其创新成果质量尚且如此,那么中国企业整体的创新成果质量更加堪忧。

因为创新成果质量较差,中国企业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一直难以得到切实改善。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到2020年要将中国的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 30% 以下。但是,当前中国在关键技术上的对外依存度依然高达50%以上(范建亭,2015),一些重要的零部件甚至80%以上需要进口。比如,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4年《经济蓝皮书》指出,中国90%的芯片都是源自进口。而中国汽车行业尽管产销量已经居于全球首位,但是发动机动力组成、自动变速箱、燃油供给系统以及点火系统等重要零部件仍然高度依赖于进口。

3. 企业在技术前沿领域活跃度不高,创新能力仍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

当前,始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以电子计算机发明与应用为核心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已经逐渐接近尾声,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在全球范围内开始显现。根据目前所达成的初步共识,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特征在于各项技术的跨界融合,从而逐步打破实体、数字和生物世界的界限。可以看到,近几年物联网、人工智能、基因工程、无人交通工具等方面的技术创新不断取得突破。从2016年欧盟发布的产业研发投入报告来看,这些技术所对应的软件与计算机服务业、IT设备制造业、医药与生物技术以及汽车与零件制造业,恰也是欧盟与美国优秀创新企业最集中的行业。

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根据《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百千万排行榜(2017)》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出(参见图3),中国全部8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最为集中的5个行业依次为:仪器仪表制造业(10.8%)、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10.5%)、通用设备制造业(9.3%)、专用设备制造业(9.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7.0%)。这些行业均为传统制造行业,创新活跃度较低。进一步聚焦到前1000强高新技术企业,如图4所示,虽然最集中的行业是IT设备制造业,但该行业的企业大多是以电子设备的组装加工为主,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而集中度排在IT设备制造业之后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仍是属于传统制造业行业。在技术前沿领域的活跃度不高,反映出国内企业的创新能力与世界先进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4. 企业的研发投入虽然有所上升,但与高收入国家尚存在不小的差距

在宏观层面上,R&D支出(研究与发展支出)占GDP比重是衡量研发投入强度的通用指标。2006—2016年间中国R&D支出占GDP比重上升较快,由1.37%提高到2.1%。同期,企业部门的这一比重也由0.95%提高至1.59%。诚然,与其他中高收入国家相比,中国的研发投入强度处在较高水平。但是,考虑到中国正处于由中高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关键阶段,应该以高收入国家的研发投入强度作为参照标准。与高收入国家相比,中国无论是整体还是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均有明显的不足(参见图5)。OECD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美国整体与企业的R&D支出占GDP比重分别为2.8%和1.8%,日本分别为3.5%和2.7%,德国分别为2.9%和1.9%。

在微观层面上,一般是以“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来衡量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国际上通行的评价标准是,如果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1%,将难以生存;当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才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中国企业评价协会,2015)。2015年全国科技经费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仅为0.9%,制造业企业的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为0.97%,均不及1%。相比之下,美国制造业的研发投入强度是4.0%,日本为3.4%,英国为2.6%,德国为2.3%。即使进一步将范围缩小至国内少数优秀企业,其研发投入强度也不够高。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500强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仅为1.28%。

三、抑制企业创新能力的五大原因

不可否认,中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长期处在技术追赶阶段有一定关系,在此阶段企业更加注重技术的引进与模仿。除此之外,不容忽视的是中国在经济发展模式、经济体制、产业政策、法律制度以及文化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阻碍企业创新的弊端,致使难以形成有效激励企业创新的外部环境,从而显著制约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1. 从发展模式来看,以往追求高增长的发展模式下企业过多致力于“短平快”的创新活动,而近年来经济泡沫化趋势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意愿

改革开放以来,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在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实现经济腾飞和国家崛起成为了一种强烈的民族愿望(陈彦斌等,2013)。由此,中国走上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增长主义发展道路,将实现经济快速增长摆在最重要的位置。这种追求高增长的发展模式导致全社会对创新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政府更多是鼓励与支持企业进行大规模的要素投入,从而迅速地拉动GDP增长;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为追求短期内的效益增长与规模扩张,主要是从事周期短、难度低、见效快的“短平快”创新活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7)》指出,研发周期在1年及以下的企业占比为23.2%,1年到2年的占44.1%,愿意进行3年以上长期研发的企业占比仅为6.2%。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对比中美两国企业的创新活动后发现,中国企业更多是进行客户中心型创新与效率驱动型创新,这两类创新所需要的研发周期大多不足2年;美国企业更愿意进行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方面的创新,这两类创新所需要的研发周期一般在5年以上(MGI,2015)。

近年来出现的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由于以往追求高增长的发展模式愈发难以为继、新发展模式又尚未成型,这使得实体经济缺乏新的增长点从而导致大量资金“脱实向虚”,经济泡沫化趋势明显。2015年中国股市经历了历史罕见的股价暴涨暴跌,2016年房地产市场更是出现了房价快速大幅上涨的泡沫化现象。经济泡沫化趋势使得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大幅超过实体经济的投资回报率,从而不可避免地降低企业对自身主营业务的经营热情,进而抑制企业的创新动力。而且,金融体系在泡沫膨胀阶段更倾向于将资金配置到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由此会加大企业的融资难度与融资成本,这也会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张杰等,2016)。比如在2016年房价快速上涨期间,人民币房地产贷款增量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由2015年末的30.6%大幅提高至2016年末的44.8%,非金融企业贷款增量占比则由59.2%下滑至45.1%。

2. 从经济体制来看,要素市场扭曲与行政垄断进一步削弱了企业的创新动力

就要素市场扭曲而言,政府部门长期控制资金和土地等要素市场,人为压低资金和土地的价格,并对要素的配置方向进行干预。由此,通过寻租获取廉价的生产要素与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就成为了企业两种互相替代的利润创造手段(杨其静,2011)。而且相比于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寻租的难度更小、见效更快,因此企业在创新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较少,致使创新能力难以得到有效提升。这突出表现在,国有企业由于与国有银行、政府部门之间的政治关系较为密切,更容易获得低成本的生产要素,所以创新动力与效率显著低于民营企业(吴延兵,2012)。此外,要素市场扭曲引发的资源错配,使得民营企业大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从而也显著抑制了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就行政垄断而言,我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方面,行政垄断限制了其他企业的进入,使得在位企业不需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能够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获取较高的市场利润,因而创新动力显著下降(周黎安和罗凯,2005;邓可斌和丁重,2010)。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垄断限制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过多民间资本涌入不存在行政垄断的竞争性行业,容易导致部分行业过度竞争局面的出现。在过度竞争的环境下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由此难以有充足的资源投入到研发活动之中,而且也无法承受研发创新失败的风险,从而缺乏足够的创新动力。

3. 从产业政策来看,以政府直接干预市场为核心特征的选择性产业政策扭曲了企业的创新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创新成果质量较低的局面

现阶段中国产业政策属于典型的选择性产业政策,即政府通过目录指导、项目审批和核准等政策工具直接干预市场并限制竞争,试图以政府的选择与判断来替代市场机制(江飞涛和李晓萍,2010)。特别是在推动企业创新方面,产业政策发布的各种指导目录详细划定了要重点支持发展的技术、产品或产业,并通过信贷支持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引导企业创新行为。然而,由于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不可能获得关于企业创新的所有信息,所以许多企业更多是通过片面地追求创新成果数量等方式来释放创新信号,以寻求产业政策的扶持。因此,产业政策不仅难以起到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效果,而且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创新成果质量整体较低的局面(安同良等,2009;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2015年发生的较大面积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制定了补贴力度较大的产业政策。这就导致了一批技术创新能力较差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通过虚报产销量、提供虚假技术参数等手段骗取巨额的资金补贴。

不仅如此,创新本身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发展方向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相比于企业,政府在制定创新发展战略方向上并不具备优势。但是,为获得产业政策的各项优惠待遇,企业即使认识到产业政策制定的发展方向有所偏差,也仍然是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划来选择具体的创新方向与路线,而较少根据自身对未来市场与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由此,大量企业在产业政策指定的技术路线上进行大规模重复性且低水平的研发活动。比如,光伏、机器人以及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政策大力扶持的行业,均先后出现了高端产业低端化和低端产品产能严重过剩等问题。由此可见,中国产业政策显著地扭曲了企业的创新行为,未能有效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4. 从法律制度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活动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激励企业创新方面发挥着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由于创新具有显著的外部性特征,企业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因此只有建立有利于保护企业收益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企业部门进行持续的创新投入。二是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企业创新成功之后可以利用先进的创新成果在与对手的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从而能够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或获取更高的市场利润。如果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不力,对创新成果的模仿与剽窃行为盛行,就会形成企业所承担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局面,从而挫伤企业的创新热情。事实上,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但是,由于存在执法强度不足等问题,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被大打折扣,从而阻碍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2012—2016年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在法律与政策保护、执法、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四个一级指标中,执法满意度的得分始终排在最后。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执法工作不到位、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突出,与知识产权的保护诉求存在较大差距。世界知识版权局的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仅在所报告的129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排行榜中排在第52位。一系列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与最优水平之间还有不小的距离,需要进一步加强保护力度以促进中国企业的创新(刘思明等,2015;吴超鹏和唐菂,2016)。

5. 从文化环境来看,“中庸之道”与“学而优则仕”等传统文化,使得中国较为缺乏具有质疑精神与批判精神的创新型人才,从而制约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创新型人才是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基石,而中国企业始终面临创新型人才匮乏的局面。自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中国拥有高学历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已经“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素质较高的劳动力,有最大规模的科技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然而,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15)的跟踪调查结果显示,企业仍然是将“创新人才缺乏”列为阻碍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最重要因素。

关于中国创新型人才匮乏的原因,除了通常各界所关注的应试教育对人才创新思维的抑制影响之外,中国传统文化对创新精神的负面影响也是重要原因。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世界文明史的一块灿烂瑰宝。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有利也会有弊。比如,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的“学而优则仕”观念,使得中国人自古以来对于做学术研究的功利主义过重。再如,传统文化倡导的中庸思维虽然塑造了中国人内敛稳重的性格,但也导致中国人更倾向于墨守成规(吴海江,2004)。特别是《论语》中写道“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这更是将超越先贤的创新行为视为小人而非君子之举。因此,中国人大多缺乏“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批判精神与超越意识,创造性受到了抑制。

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对策思路

伴随着中国技术发展水平逐步接近世界前沿,企业依靠技术引进与模仿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由此,近年来中国企业提升自身创新能力的意愿与紧迫感在不断上升,对良好创新环境的诉求愈发强烈。优化创新环境也成为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关系到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更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结合之前所分析的原因,本文认为构建良好的创新环境主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 着力遏制资金“脱实向虚”,消除经济泡沫化趋势对企业创新的负面影响

目前经济泡沫化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步伐。从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的经验教训来看,一旦资产泡沫破裂更会使大量企业陷入资产负债表衰退困境,成为缺乏创新活力的僵尸企业。因此,必须要遏制资金“脱实向虚”的趋势,避免经济泡沫化对企业创新的侵蚀,这需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切实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特别是要解决大多数企业反映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高”、“融资成本高”、“税费负担重”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从而使得企业有更多精力致力于研发创新活动。第二,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通过对金融体系的杠杆率与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进行调节,阻断资产泡沫与信贷扩张两者之间的相互促进机制,防止大量投机性资金从实体经济抽离而不断涌入资产泡沫领域。第三,加快建立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扭转房地产市场吸附过多资源的局面,使得资源能够更合理地配置到企业创新等领域之中。

2. 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并破除行政垄断,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企业之所以会追求技术创新,是因为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创新是利润的主要源泉。因此,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与打破行政垄断,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势在必行。要素市场化改革方面,重点是要破除金融抑制,解决金融资源长期低效配置的问题。一是需要促进银行业的良性有序竞争,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二是积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尤其是借助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融资渠道,更有效地缓解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破除行政垄断方面,本质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的“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以及“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等要求。二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更好地管好政府的“有形之手”,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目标。

3. 调整产业政策思路,减少对企业创新行为的扭曲,重在为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由于以鼓励市场竞争、弥补市场不足为核心特征的功能性产业政策能更好地适应“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发展要求,当前中国产业政策从选择性向功能性转型的大方向已初步得到共识。就推动企业创新而言,产业政策思路调整的重点有以下几点。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创新发展方向与创新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要更多地依靠企业自身不断试错的过程确立创新发展方向,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筛选出真正优秀的创新企业。第二,加强对基础研究领域的支持力度。基础研究虽然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领域,但却是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中国长期以来始终存在基础研究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显著地制约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第三,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为科技服务公共平台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创新成果的交易转化,实现产学研的有机结合,从而释放全社会的创新动能。

4.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尤其要加强司法保护力度,保护企业创新成果

解决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是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点。第一,要确立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长期以来,中国采用的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的“双轨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希望借助行政力量较快地完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但是,由于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地协调配合,造成了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局面出现(陶凯元,2016)。鉴于司法保护具有规则明确、长期稳定等优势,司法保护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第二,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与效率,充分保障创新主体的权益。第三,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惩罚力度。通过加大惩罚力度更好地发挥震慑侵权行为的作用,避免故意侵权、反复侵权等现象的频繁发生,从而有效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增强企业的创新激励。

5. 从改革教育体制和营造鼓励创新的文化环境入手,培育创新型人才

教育体制改革方面,一是逐步打破应试教育模式,着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与创造性思维。二是放宽教育行业的准入管制,缓解中国优质教育资源供需失衡的局面,促进教育资源的多元化发展,从而为创新型人才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营造鼓励创新的文化环境方面,一是要弱化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庸思想,倡导敢为人先的理念,鼓励批判与质疑精神。二是需要全社会尊重科研劳动人员的智力劳动成果,使其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从而逐步转变“学而优则仕”等传统观念,让更多人才愿意从事基础性、原创性的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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