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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特殊教育,让特殊人群有尊严地生活

2018-05-04 05:10    

网络配图

每一个残疾孩子,都是“折翼的天使”。曾几何时,教育的阳光还很难惠及每个残疾儿童少年。截至2016年,盲、聋、培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达到90%以上,全国特教学校达2080所、在校生达49.2万人,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从2012年的平均2000元左右提高至6000元以上……“折翼天使”正在得到更多更贴心的呵护。然而,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特殊教育仍是薄弱环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普及水平偏低,学前、高中和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整体相对滞后,特教教师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11月9日《人民日报》)

特殊儿童少年虽然在肢体、智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和障碍,但是他们的受教育权不能被无端剥夺。特殊儿童跟正常儿童一样都有背上书包上学读书的愿望,可是他们到了入园、入学年龄往往被拒收,遭受着身体上的疼痛和心灵上的伤害双重磨难。对于家长来说,既要为孩子负担高昂的康复、医疗费用,还要为孩子入园、入学伤透脑筋,同样要承受着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

普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因为缺乏特殊设备和专业的护理人员,对于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心存顾虑,担心出现意外,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当前幼儿园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园方拒收适龄特殊儿童入园行为。对教育主管部门来说,有责任、有义务帮助每一个孩子接受教育。虽然严格来说幼儿园不是学校,但是接受完整的幼儿园教育是孩子将来顺利入学的前提和保证。尽管幼儿园有权视孩子身体情况做出接收与否的决定,但是教育主管部门不能置身事外,而应该在园方和家长之间积极协调,寻求一个既能让孩子接受教育又能尽量避免身体受到意外伤害的解决方案来。至于小学和初中,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的重要形式和发展趋势,只要特殊儿童少年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就可以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小学和初中,有关学校不得拒收。学校拒收符合条件特殊儿童少年的,教育主管部门应进行严肃查处。

特殊儿童少年家长的最大心愿,就是孩子将来能够自食其力。但这一心愿仅凭单个家庭之力无法实现,还需要政府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因此,政府应该重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把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盲、聋哑、智障以及自闭症等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全部纳入进来。通过使用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特殊儿童少年进行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至少,要让他们有尊严、有意义地生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办好特殊教育,《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二期计划》)也于此前发布。《二期计划》确定,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二期计划》提出了六项主要措施,并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宣传和督导检查,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有几千万残疾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随着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教育之光普照残疾学子的心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的承诺一定能够实现。(谢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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