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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个人婚前存款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18-05-04 19:45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彭瑾律师

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所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也就是说这类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在实务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

两种不同的观点

大体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发生的具体形态变化,并不因此改变其所有权归属,故其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一方以其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购买房屋的行为,属于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的产生的收益。相应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的认定应结合产权登记情况来看

有法官认为认定这类财产的性质要结合产权登记情况来认定。1、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其本人名下,则该房屋为购房一方所有;2、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另一方名下,则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即归另一方所有;3、如果购房一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夫妻双方之间可以赠与房产,上述的认定也是基于这一原理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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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双方协议确定产权归属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产权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当然,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属于双方关于共同财产的约定协议,不能撤销。但,我们还是建议应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彭瑾律师

彭瑾律师,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法学会老龄法律研究会研究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法律硕士,主要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事务、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等。律师执业9年,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曾先后担任商务部下设鑫茂综合商社、中国民航快递公司、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电力医院、海军第三招待所京海分所、海淀区甘家口街道办事处辖内社区等单位法律顾问。著有“老年人赡养义务的立法研究”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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