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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涛:“雍正安南勘界案”秉承的依据和原则

2018-05-05 11:12    

原标题:刘炳涛:“雍正安南勘界案”秉承的依据和原则

边界作为政治地理研究的地理要素之一,无论是在国家之间还是某一国家内部行政区划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周振鹤先生首先就政区间划界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山川形便”和“犬牙相入”两个原则,并就这两个原则在历史上的运用和演变做了详细阐述。① 近年来,学者进行了不少个案研究,其中也不乏涉及对边界划定原则的阐述。② 相对而言,国家之间边界的划定,涉及国家的领土和主权,目前相关研究更多的是侧重于疆域的变迁,而对于边界划定秉承的依据和原则着墨并不甚多。关于雍正年间中越勘界的问题,学界研究成果较为丰富。③ 本文试图以“雍正安南勘界案”为例,对清朝和安南(今越南)在划界问题上的划界依据、原则及影响划界的决定性因素等略作探讨。因史料汇编中称此次勘界、划界过程为“雍正安南勘界案”,④ 故本文沿用这一名称。

一、勘界的缘起

雍正二年(1724)底,云南因开采开化府逢春里都竜铜矿而清查地界,最初发现安南方面以小赌咒河混称原来为界的赌咒河,侵占内地土地、人口。云贵总督高其倬称“疆境一百余里内有六寨,人口田粮俱归交趾,迄今四十余年”,并陈述多年来地方隐匿不报的原因:“历来知而不言者,因竜铜厂广产银、铜,内地及外彝俱往打矿,货物易消,贸易者亦多。总兵设汛稽查,暗中抽私利,恐说出旧界则一经清查,此弊亦露。”高其倬派开化镇总兵冯允中清查,虽“总兵阎光玮尚阻挠隐蔽”,但最终还是查出“六寨旧纳粮额及塘房旧址”,并“移咨安南国王”。⑤ 安南方面立刻做出反应,“交趾遣陪臣郑镜查界,带兵数千扎营伊境”。⑥

雍正三年(1725)正月,高其倬在冯允中再次勘察后上奏称:“(冯允中)亲身踏量至都竜厂之对过铅厂山下一百二十九里,又查出南狼、猛康、南丁等三十四寨亦皆系内地之寨,被交趾占去,不止马都戛等六寨,据《开化府志》及土人之言,皆以此铅厂下即系旧界内一小溪即赌咒河,但此溪甚小,不应与外国分界之处指如此小溪,且谓之河。复细查《云南通志·图考》内刊载开化二百四十里至交趾赌咒河为界,因细问土人过都竜厂一百余里有一大河,今交趾人呼为安边河,以道里计之正和一百四十里,此方是赌咒河,以此为界方始符合。”据此,高其倬认为“若以旧界,应将二百四十里之境彻底取回,交趾之都竜、南丹二厂皆在此内”,同时也认为交涉会有一定的难度,“交趾倚此二厂以为大利,必支吾抗拒,且必谓臣等图其矿利捏辞陈奏”。⑦ 但雍正皇帝似乎对此兴趣不大,并告诫高其倬说:“交趾旧界有远近互异等情。朕思柔远之道,分疆与睦邻论,则睦邻为美;畏威与怀德较,则怀德为上。据云,都龙、南丹等处在明季已为安南所有,是侵占非始于我朝也。安南自我朝以来,累世恭顺,深属可嘉,方当奖励是务,宁与争尺寸之地,况系明季久失之区乎?其地果有利耶,则天朝岂宜与小邦争利!如无利耶,则又何必与之争!朕居心惟大公至正为期,视中外皆赤子。且两地接壤连境,最易生衅,尤须善处以绥怀之,非徒安彼民,正所以安吾民耳。即以小溪为界,庸何伤?贪利幸功之举,皆不可为训。悉朕此意,斟酌行之。”⑧

就在奏折往复的过程中,高其倬在雍正皇帝还没有批示的情况下,派冯允中率军在斜路村之马鞍山立碑、分界并派兵驻防。安南对此则以该国国王的名义上奏雍正皇帝,称:“臣国渭川州向与云南开化府接壤,以赌咒河为界。河之西归开化府,河之东归渭川州聚龙社,忽接云贵总督移咨臣国:‘聚龙、斜路村等六寨皆系开化府,属内地,向为都龙土目占侵,至今四十余年,合行清立疆界。’臣已具文回复。随有开化总镇亲来斜路村之马鞍山,去赌咒河一百二十里就立界碑,设立房屋,分兵防守。臣备录情由,谨具奏闻。”⑨ 针对这种情形,雍正皇帝谕旨:“览王奏云南省官员于斜路村等处立界碑、造兵防等语,此事王未奏之先云南贵州总督高其倬方差员勘界之时即已折奏矣!朕念安南累世恭顺,王能恪继职守,可嘉。且此地乃弃自明朝,安南之民住居既久,安土重迁,恐有流离之苦。朕心存柔远,中外一视,甚不忍之,已视。批令其将斜路村等处人员撤回,别议立界之地,务期允当。谅兹时所批已到,必另有料理矣。王但自共厥职以绥尔民,静候可也,这所奏恳恩情节知道了。”⑩

基于雍正皇帝谕旨,高其倬不得不放弃收回所有失地的想法,重新进行划界。于是,清朝和安南的勘界案便发生了。

二、划界的争执:对双方秉承依据和原则的分析

高其倬撤回驻防斜路村的清军,但又认为“自铅厂山下小溪以内,土田又粮额可凭,疆界有塘基可据,失去仅四十余年,彼处之人知之者多,应以小溪为界”,同时表示“仰体皇上至公至正,中外一视之圣心,安静办理”,不敢有“贪利幸功之念”,(11) 遂与安南方面重新进行勘界。雍正三年(1725)十一月高其倬“委广南知府潘允敏前往开化会勘交界,并咨安南国王亦遣员定期会同查勘”,安南方面则是“国王已遣陪臣恭迎敬请谕旨到彼国,并遣陪臣胡丕绩、武公宰前来会勘”。以后的勘界并不顺利,在马伯汛至铅厂山下小河这四十里地方双方存在争议。

综合分析已有的资料,高其倬提出以铅厂山下小溪立界的依据有四:其一,实地勘察中所得实物证据,即“塘房旧址”;其二,文献资料,即《开化府志》、《云南通志》等志书,以及粮册;其三,实地调查所得访问资料,即“土人所言”、“彼处之人知之者”;其四,当地风俗,即“六寨之人现皆衣窄袖之衣”。(12) 安南方面对此并不认同,但也没有提出反对的理由,仅仅坚称“此地是伊国旧境”,(13) 不肯勘查立界。于是,双方争执不下。

雍正四年(1726)四月之后,云南巡抚鄂尔泰接办边界事务,他也坚持以铅厂山下小溪为界,并详述其理由:“查滇南通志,开化府南二百四十里至赌咒河与交阯界,其地即今都龙关等处。前督臣高其倬于交趾分界一案议复旧疆,特奉恩命俯念安南国王累世恭顺,且其地失在明朝,著别议立界,仰见圣度优容怀柔外藩至意,随于雍正三年三月十一日委广南知府潘允敏前往踏勘,安南亦遣土目武公宰等会同,自开花丈至铅厂山溪流仅得一百二十九里,非其所谓赌咒河,彰彰明矣。但既奉有谕旨,又窥铅厂山形势,两山高峙,中贯一溪,据险相守,中外截然。因议就近立界,不复深求。皆仰我皇上如天好生之仁,窃意安南闻之必感激涕零,输诚恐后矣!不图竟已奉旨撤回人员,即系畀予土地并铅厂山内地而悉据之。查铅厂山以内,旧有马都戛、斜路村、布都阿、空白泥、牛呼黑、牛把黑等六寨俱隶开化,实征粮额,父老半能记忆,又其居民皆剃头辫发,不类交人,其为内地炳然可据。”(14)

鄂尔泰提出划界的依据又增加了一条,即地理形势:“铅厂山形势,两山高峙,中贯一溪,据险相守,中外截然”。其余则基本上沿袭高其倬的观点,只是在风俗上又有所补充:“居民皆剃头辫发,不类交人”。对此,安南方面上奏雍正皇帝进行抗辩并陈述其理由。安南方面提出划界的依据有二:其一,地理形势,即“自赌咒河东三十里是鞍马山即斜路村之马鞍庄,又二十三里至叁土山是斜路村之扶釐庄,又自马鞍山南经十里至铅厂是斜路村之聚歌庄,又二十里为斜路村,又二十里为麻须村,又三十里为扶空村,又二十五里为扶尼村,又十里为尔呼村,山川条理,络绎相连,若指诸掌”。但安南方面提出的地理形势却与清朝方面提出的地理形势截然不同,仅仅是当时该地理区域内的状况而已。其二,当地风俗,从衣着、装饰打扮等方面认为此地风俗类安南国,当属安南疆土,“其间邑里相望,凡土著居民皆并穿本国衣服,椎髻徒跣,老稚相同。”并对高其倬等人所引当地风俗提出质疑,认为他们“意在曲护,援以一二农人,飘零佣赁,踪迹浮萍而指为内地土户”。并且,安南方面否定了此前清朝方面提出的两条依据,即志书资料和实地勘察所得实物,“漫引抄本志书、无凭汛地”。(15)

针对安南方面的陈词,鄂尔泰进行反驳,以证明志书资料的可靠性和合法性:“(安南)至今仍复有漫引抄本志书之语,独不思今之志书古之典籍也,古之诸侯所恃以守其封疆者厥惟典籍。今之大臣所恃以受其封疆者厥有志书。按滇省通志于康熙二十二年奉旨纂修大清一统志,前督部院蔡纂成抄本,具题送部,康熙三十年前督部院范更加考订,特疏刊刻久已颁行,岂至今日独抄本可据耶?贵国僻处偏隅,见闻孤陋,未应妄肆讥议也。试考之志书疆域志载云,开化府南二百四十里至交趾赌咒河,其志中舆图所载亦同今日自开化城南至铅厂山下不过一百六十里,以步弓计之不过一百二十九里,则贵国之私侵内地亦甚彰明矣。”(16) 其后,安南方面又致函两广总督、云贵总督,不再否认志书的可信与否,而是断章取义地引述高其倬、杨加功等的咨文,混称大、小赌咒河,否认“税册”、“塘基”的可靠性,但均遭到清朝方面的一一反驳。(17)

双方之所以如此繁琐地争论这些问题,无非是因为这关系到边界划定的合法性问题。通过这些依据,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双方划界所秉承的原则。

首先是清朝方面秉承的原则有三。其一是自然因素。鄂尔泰提出的“铅厂山形势,两山高峙,中贯一溪,据险相守,中外截然”就是这一原则的充分体现,以自然要素作为划分边界的依据,是最早的一种边界形式,即便是在现代也是划分边界重要的原则之一。其二是政治因素。前文高其倬所依据的“塘房旧址”等实物证据,《开化府志》、《云南通志》等志书以及粮册等文献资料,还有“土人所言”等实地调查所得访问资料,都无非是想以此证明这些地方曾经属清朝管辖之下而已。其三是文化因素。无论是高其倬所说的“六寨之人现皆衣窄袖之衣”,还是鄂尔泰所说的“居民皆剃头辫发,不类交人”,都是从文化的角度来说明此间和内地的相同,以便为划界提供依据。这一因素也是现代划界的重要原则之一。

相对于清朝而言,安南方面划界的依据则显得薄弱,仅仅提出上文列出的两条依据,但是也体现了两个原则。其一是政治因素。安南方面所谓的“山川条理,络绎相连,若指诸掌”是指当时该地理区域内的状况,无非是试图证明其地当时已经隶属于安南方面;但这根本无法驳斥清朝方面提出的依据,所以安南认为清朝方面“漫引抄本志书、无凭汛地”,实质上是拒不承认此前清朝在此的管辖权。其二,文化因素。安南提出的“其间邑里相望,凡土著居民皆并穿本国衣服,椎髻徒跣,老稚相同”,无非也是为划界提供有利的证据而已。但是安南所列情况却与清朝官员的说法截然相反,并指责清朝方面所提供的信息“意在曲护,援以一二农人,飘零佣赁,踪迹浮萍而指为内地土户”。关于这一点孰是孰非,我们现在已无从判断,但是从繁琐的争执可以看出双方对此的格外在意。

在现代,由于边界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划分边界的标准也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世界上有大致有三种边界类型:自然边界(就是以自然要素作为划分边界的依据一般以独特的地貌特征为根据,如高山、海洋、河流、湖泊、沙漠、森林等)、人为边界(是指以民族、宗教信仰、语言、意识形态、心理习惯等因素作为依据划分的边界)和几何边界(以经度或纬度等数理位置而划分的国界,不考虑地表上的人文和自然状况,又称数理国界)。(18) 从上文的分析不难看出,当时清朝方面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划界原则,其提出的划界依据和原则即便是在今天看来也是合情合理,但是最终的划界却没有按照这样的原则执行,出现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结局。

三、意外的结局

雍正四年(1726)四月,鄂尔泰接办边界事务并提出划界方案时指出:“若复待其差员然后定界,伊必不能决断,反于事无益。臣已遵旨饬文武各员速于铅厂山下立界设关,不许少施凌辱,不许带兵丁,使彼得托词借口。而规模务须壮丽以属观瞻,工程务须坚固以垂久远。”(19) 这一建议得到雍正皇帝的肯定批复后,只派潘允敏一人带领夫役工匠前往建造,并拨兵四十名驻防关口,又于阿空隘等四寨各安兵十名以备稽查,此外不许带一兵一卒。安南方面“始而畏疑,聚集五千人在都龙关,又将马郎坡所设营盘撤回添设兵卒。带枪炮于铅厂山对面屯扎,增置卡房”。八月初一日,潘允敏竖起“奉旨立界建关”的大旗,“鼓吹升炮,动土开工”,刊刻大石壁碑,书“大清雍正四年五月初四日钦奉圣旨于铅厂山立界,凡河水上流以内村寨俱系中土,外彝不得越境侵扰”。又在各寨经路树立六通界碑,各书“钦奉圣旨于铅厂河一带立界建关,凡客商来往俱由关口,不得私自经小路出入,如敢故违,把守兵役捆拿解究不贷”。安南方面“见名正言顺,且无一兵,无所借口,胆落智穷,遂渐次解散”。于是,立界建关一事就此结束。而一直担心立界建关会引发冲突的雍正帝得知此事后,颇感惊讶,朱批曰:“此事更奇料理矣,亦出朕之望外,大笑览之,但此事朕尚不敢信。”(20)

清朝方面已经立界建关,这次勘界案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但是,事情却远没有那么简单,以致出现意外的结局。

安南方面并不甘心,不断上书清廷反对以此立界,但均遭到清朝方面的反驳。于是安南方面“交涉的态度由从前的辩解变为对抗,希望以此作为对云南官员的报复措施,以引起清廷的注意”。(21) 雍正五年(1727)六月十六日,南天祥派人将雍正帝的敕书带到安南都龙关,但其土官黄文绥拒接迎领,理由是“我国王行文,凡天朝公文不许擅接,奏过国王方敢迎接。且总督发回我国文章,又行文申饬,所以我国王行文,凡云南公文一概不接”。由此引发了清朝沿边官员的愤慨,主张对安南进行剿讨。然而雍正帝的态度却大出人意料,其对鄂尔泰奏折的批道:“备其不虞之逆则可,若进灭其国以复汉唐旧制,朕不忍也。朕纵不为天下先,此事原发在我,当日高其倬举行此事,若先请而举早无事矣,不应一面举行原未奏闻,该国表文到来,朕方知也。又因初次安南国所奏进呈甚觉无礼,又便高其倬结此事实,因无奈曲从四十里铅厂河立界请,便卿接任,亦不得已之事。朕当日一见该国王奏章,即知其此事必生衅端,接后卿数次之奏,所以有‘出朕之望外’之谕。朕再四筹画,不如特遣天使申明事情大义,伊便少有不恭处,朕意当隐忍,再加详悉开导,若必执迷恋此尺寸疆土,况系伊国数百年盘踞之地,论理论情皆不应为之事,便将此数十里地界赐他,无损于国体,更表朕之仁政也,何妨乎?”(22)

而沿边文武官员对此却忍无可忍,纷纷要求对安南进剿。(23) 也就在此时,安南方面态度却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派工部右侍郎阮仲意等迎接敕书,“敬备龙亭、仪仗,结队出(都龙)关,恭迎天旨”,在铅厂河关外“三跪九叩,山呼万岁,鼓乐彩旌”,把敕书迎进都龙关,“赍赴宜京”。(24) 随后,安南国王的陈谢表文,曰“安南国王臣黎维祹谨奏:十二月初二日臣接领敕谕,焚香披阅。喜惧交并。窃臣国渭川州与云南开化府接壤原以赌咒河为界。即马伯汛下之小河臣国边目世遵守土,臣罔知侵占内地为何等事,且未奉诏书,是以备因陈奏。旋奉敕谕,令撤回斜路村等处人员,别议立界之地,仰蒙慈照,欣幸无涯。今复奉敕谕,定于铅厂山小河立界,谕臣勿恃优待之恩,怀无厌之望,自干国典,臣咫尺天威,弥深木谷。目今铅厂山经广南知府先已设关门、筑房屋、立界碑,臣国边目、土目遵臣严饬,帖然无言。臣竭诚累世,向化圣朝,蒙圣祖仁皇帝柔怀六十余年,今恭逢皇帝陛下新膺景命,如日方升,且薄海敷天莫非臣土,此四十里地臣何敢介意有所觖望也?兹荷纶音晓谕诚切,臣感戴圣恩欣跃欢忭惟愿万方拱命,圣寿无疆,圣朝千万年太平,臣国千万年奉贡。”据此,雍正皇帝认为此奏“感恩悔过,词意虔诚”,于是决定“特沛殊恩,将云南督臣查出之地四十里赏赐该国王”,并派杭奕禄、任兰枝前往宣谕。(25) 此旨一出,就连向来谨慎的鄂尔泰也表示反对,上奏道:“安南屡行劫夺,曾不数世,故贪顽性成、狡狯习惯,示以恩则逞心,慑以威则伏胆。今明侵占内地,妄意年远难稽,一奉诘问反据为外地,自称屈抑,至赶妄诞放肆,并谓天朝之志书不足凭,试思云南现有志书犹不足凭,该国所据何以为凭者曾有何事?虽屡柬申诉,并不能明辩一语,则其情伪可知。况既已设关立界,附近小国谁不闻知?今忽四十里之地仍复还给,是既设之关尚且可退,其并无关隘之处,又谁能理论?臣窃恐附近酋长相率效尤,数十年后必将起衅端,实不敢不虑。”(26) 但是此时的雍正皇帝根本听不进去。

安南方面得知雍正皇帝将派杭奕禄、任兰枝前来“赐地”,行文广西巡抚韩良辅,称“感戴天恩,喜逾望外”,并派范谦益等“迎接天使”。(27) 雍正五年六月十六日,在三跪九叩的隆重场面中,杭奕禄宣读了“赐地”敕谕。(28) 就这样,历时三年多的争端就戏剧性的结束了。

原本已经立界设关,却因雍正皇帝的一句话全部否定了,其理由竟如此的荒唐可笑。但是考虑到整个划界过程,此举也就并不意外了。雍正帝的一段话或许完全可以体现出其对整个划界的态度:“朕前令守土各官、清立疆界,原属行之于内地。未令清查及于安南也”。也就是说,从一开始,雍正帝就并未真正想与安南划界。等到高其倬提出划界方案时,雍正帝直接放弃明朝丢失的土地而令其重新划界,但“又恐高其倬固执己见,复命接任总督鄂尔泰秉公办理”。及至鄂尔泰定界于铅厂山下小河,较之旧界已缩减八十里时,雍正帝认为“诚为仁至义尽,此皆地方大臣经理边疆,职分所当为者也”。同时又指出:“朕统驭寰区,凡属臣服之邦皆隶版籍。安南既列藩封,尺地莫非吾土,何必较论此区区四十里之壤!若该国王以至情恳求,朕亦何难开恩赐与。祗以该督臣两次定界之时,该国王激切奏请过于觖望,种种陈诉甚为不恭。该国王既失事上之道,朕亦无从施惠下之恩,此天地之常经,上下之定体,乃王之自取。非朕初心也。”雍正皇帝之前同意鄂尔泰的划界方案,只是因为之前安南国王态度的不恭,而及至“知该国王深感朝廷怙冒之仁,自悔从前执迷之误,踊跃拜命,词意虔恭”后,“朕览阅之余甚为嘉悦。在王既知尽礼,在朕便可加恩。况此四十里之地,在云南为朕之内地,在安南仍为朕之外藩,一毫无所分别,著将此地仍赏赐该国王世守之”。(29)

雍正皇帝之所以持这种态度,究其原因关键还是在于清王朝和安南属于宗藩关系,在许多问题的处理上要受制于这种关系。关于这一点,柳岳武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不仅此时的清帝仍以‘天下共主’信念处理它同安南之间的关系,而且安南方也以小天下的心理去处理它同外部的关系。因此,双方虽在分疆划界上可能采取较为务实的做法,并力求将边界问题弄清楚,但因受传统天下观之影响,双方反倒将这一本应彻底弄清楚的边界问题,进一步模糊化。就清朝而言,则体现为它从大国君主恩赍属国出发,主动放弃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与子民,以体现其对属国的怀柔;而就安南而言,它本已将边界某块土地占为己有,但结果也在宗主国怀柔赐予的影子下,勉强地承认了这一赐予的事实。”(30) 因此,最高统治者的政治观念或者说是文化心态就成为了此次划界的决定性因素。

注释:

① 参见周振鹤:《体国经野之道:中国行政区划沿革》,中华书局1990年版。

② 参见胡英泽:《河道变动与界的表达——以清至民国的山、陕滩案为中心》,《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6年第2期;冯贤亮:《明清时期中国地方政府的疆界管理——以苏南、浙西地域社会的讨论文中心》,《历史地理》第2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2—108页;张伟然:《归属、表达、调整:小尺度区域的政治命运——以“南湾事件”为例》,《历史地理》第2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193页;谢湜:《从“区划”迈向空间——清代江南苏松常三府的分县和并县研究》,《历史地理》第2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1—139页;徐建平:《湖滩争夺与省界成型——以皖北青冢湖为例》,《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年第3期;徐建平:《明国时期鄂皖赣三省沿江边界调整与江堤维护》,《史林》2009年第4期;徐建平:《行政区域整理过程中的边界与插花地——以民国时期潼关划界为例》,《历史地理》第24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89-110页。

③ 参见尤中:《中国西南边疆变迁史》,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65—236页;李国强:《中越陆路边界源流述略》,《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导报》1989年第1期;木芹:《清代中越边界云南段述评》,《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报告》1991年第1、2期合刊;龙永行:《中越界务会谈及滇越段勘定》,《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报告》1991年第3、4期合刊;孙宏年:《清代中越宗藩关系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217页。

④ 参见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之《雍正安南勘界案》,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

⑤ 云贵总督高其倬:《奏与交趾疆境不清查勘待定折》(雍正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4),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⑥ 云贵总督高其倬:《奏报交趾派遣陪臣带兵查界折》(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4)。

⑦ 云贵总督高其倬:《奏报交趾旧界详细情形折》(雍正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4)。

⑧ 《世宗实录》卷31,雍正三年四月己丑。

⑨ 《世宗实录》卷31,雍正三年四月己丑。

⑩ 《谕安南国王》(此谕无年月可考,当系雍正三年秋冬间所颁),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4期《雍正安南勘界案》,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

(11) 云贵总督高其倬:《奏遵谕办理交趾疆界事宜折》(雍正三年五月初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4)。

(12) 参见《高其倬折》(雍正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1期《雍正安南勘界案》。

(13) 《高其倬折》(雍正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1期《雍正安南勘界案》。

(14) 《鄂尔泰折》(雍正四年三月十二日),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2期《雍正安南勘界案》。

(15) 《安南国来柬》(原名),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2期《雍正安南勘界案》。

(16) 《鄂尔泰咨覆安南国》,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2期《雍正安南勘界案》。

(17) 参见《安南国来柬》、《安南国王来柬》、《咨覆安南国》(原名),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2期《雍正安南勘界案》。

(18) 参见王恩涌等编著:《政治地理学:时空中的政治格局》,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72—77页。

(19) 《鄂尔泰折三》(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2期《雍正安南勘界案》。

(20) 《鄂尔泰折四》(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2期《雍正安南勘界案》。

(21) 孙宏年:《清代中越宗藩关系研究》,第210页。

(22) 《鄂尔泰折八》(雍正五年八月初十日),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2期《雍正安南勘界案》。

(23) 参见云南提督郝玉麟《奏报勘明与安南边界情形折》(雍正五年九月十六日),广西巡抚韩良辅《奏报预筹合剿安南事宜折》(雍正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广西提督田畯《奏请率兵会剿安南折》(雍正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两广总督孔毓珣《奏拟挑选精锐兵弁亲督进剿安南折》(雍正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10),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24) 云贵总督鄂尔泰:《奏报安南国王迎请敕谕情形折》(雍正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1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25) 《世宗实录》卷65,雍正六年正月己卯。

(26) 云贵总督鄂尔泰:《奏复安南事宜折》(雍正六年二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1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27) 参见《安南国来柬》(雍正六年四月初九日),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2期《雍正安南勘界案》。

(28) 参见《孔毓珣折》(雍正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2期《雍正安南勘界案》。

(29) 《世宗实录》卷65,雍正六年正月己卯。

(30) 柳岳武:《传统与变迁:康雍乾之清廷与藩部属国关系研究》,巴蜀书社2009年版,第248—2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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