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向小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告知,小区已经符合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应当由谁告知:①建设单位
②5%的业主联名书面告知
建设单位报送的材料:
①业主名册
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③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
④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⑤共用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资料
第二步:成立筹备组(告知后三十日内)
人员组成:①管委会工作人员一名(组长)
②居委会代表一名
③建设单位代表一名
④业主代表四至六名
职责:①制定业主代表推选办法
②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地点等)
③确认业主身份
④提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
第三步: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六十日内)
召开条件:①总人数二分之一业主
②且占建筑总面积二分之一(一般都符合)
召开形式:集体讨论①全体业主参加
②以幢、单元、楼层,推选业主代表参加
第四步:选举业主委员会(五至十一人)
职责:①代表业主及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②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提起或者参与设计业主共同利益的仲裁或诉讼
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满,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以上是总结的简单成立流程,但是在实务中,往往牵扯到各方面的利益,成立过程更加复杂。
本文作者李帅欣,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