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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通过了同性婚姻法的投票,欢庆的背后,剑桥才子曾因惨死

2018-05-07 21:54    

今天,远在南半球的袋鼠国出了一件历史大事件....

经过几个月的动员、争吵、纠结,

有1270万澳大利亚人民参与了一项重要的投票,关于是否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最终,政府在今天公布了投票结果:

61.6%投了赞成票,38.4%投了反对票。

是的,LGBT群体及其支持者们,赢了!

在此之前,

虽然已经有法国、德国、美国、新西兰等西方国家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但这一次澳大利亚全民公投,其实走得并不算容易....

在前几个月,

反对者们买下大量广告位,

宣传‘孩子应有一父一母’、‘支持宗教自由’等口号,鼓动人们投’NO’.

很多人也上街喊口号、游行....

在双方的宣传战打到最高峰时,反对派还张贴了充满侮辱意味的海报,嘲讽支持者们,仿佛社会一下子倒退了几十年...

最夸张的是,甚至有反对者们租了喷气式飞机,在悉尼上空写下大大的‘投NO!’,一度上了各国的国际新闻头版....

不过,

幸好,最后支持者们还是赢了....

当人们听到支持派的票数是61.6%时,

到处都是喜悦、欢呼....

流泪....

接吻....

虽然这个投票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全社会和政府都对它非常看重。

投‘Yes’占大多数后,会让议会在法律上承认同性恋婚姻铺平道路。

澳大利亚总理谭宝也承诺,会在今年的圣诞节之前把同性恋婚姻法落实下来....

对澳大利亚的LGBT群体们来说,

今天是一个值得记住的大日子。

但在45年前,澳大利亚发生过一件比今天还要重大的影响同性恋群体的事。

这件事,是澳大利亚对待同性恋态度的最重要的转折点,

也是能够实现今天成功的因素之一....

故事要从南澳的一条河边说起....

上世纪70年代,流经阿德莱德的托伦斯河,每到夜晚总是十分热闹。

经常有各型各色的男子来到河岸边,举办派对、喝酒、吃饭。

在影影绰绰的树丛后,还有人在偷偷摸摸地做爱。

虽然看上去是个休闲之地,但所有人的精神其实是紧绷的,

因为,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有手持电筒的警察过来巡逻,在树林和公厕附近来回转悠,将灯光照向可疑的地方。

是的,警察是来这里抓男同性恋的,

倒不是因为他们在公共场地做爱,而是因为....

在当时的澳大利亚,同性恋本身就是违法的。

那时的澳大利亚,据阿德莱德同志平权者Ian Purcell说,

是个‘如果有两个男人住一栋房里,而垃圾桶里有一罐打开的凡士林,警方都有权进屋检查’的年代。

当时的南澳政府还搞出了一个所谓的‘粉色文件’,专门记录哪些人是同性恋,哪些人不是,

对有过疑似同性性行为的人,还会追查、监视他们...

虽然法律规定,

人不允许成为同性恋,

但是....生来如此,能怎么办?

为了躲避警察和保守民众的指控,

当时的同性恋想要解决生理需求,经常去隐秘的公园、夜店、公厕等地方找到同类。

这些地方,在澳大利亚,被称为‘beats’,

而托伦斯河南岸,则是有名的"Number 1 beat’。

去的人多了,渐渐的,

警方也知道这些地方了....

1972年,22岁的金发直男警官Mick O"Shea,就是一个巡逻托伦斯河南岸、抓捕同性恋的警察。

虽然这是上级交给他的重要任务,

但O"Shea内心真的很不喜欢这份工作。

(老年后的照片)

南澳警察对岸边抓到的同性恋的态度,不是简单的抓捕,而是一种‘戏耍’。

他们语言上侮辱、嘲讽着这些脸色发白的可怜人,

像猫捉耗子一样追打他们,

抓到后一边骂‘死基佬’一边拳打脚踢。

‘他们每天的日常,就是夸耀他们做的残忍事。’多年后的O"Shea告诉媒体,‘说他们是如何羞辱这些同性恋,对他们做这做那,怎么把他们丢到河里....’

‘我跟他们说过很多次了——你们总有天会淹死人的,真的会死人的。’

但同事们都不听,仍然殴打同性恋、把他们丢河里.....

‘我们是教这帮死基佬怎么游泳!’他们说。

结果到了1972年,5月10日,

真的出事了。

那天,第一个被逮住的同性恋是Roger James。

他是一个长相英俊的27岁男人,有着一头长直发。

因为性取向,他曾经从梦想加入的军队里被踢出来,一家制药公司也因为发现他的性向,解雇了他。

10日的深夜,James来到托伦斯河岸边,和朋友吃了顿饭。

在聚餐时,他遇到了一个41岁的男人,叫George Duncan。

Duncan性格非常害羞、不主动说话,

他谈吐文雅,感觉很睿智。

询问后才知道,Duncan竟然是毕业于剑桥大学的学霸!

他出生在伦敦,7岁随爸妈移民到澳大利亚,

长大后去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学法律,在2个月前,他刚刚回澳大利亚,现在在阿德莱德大学当法律教授。

James和Duncan相谈甚欢,

很快成为了朋友,

在晚上10点半左右,

他们两人离开聚餐地,一起往家的方向走.....

在10点45左右,

两人走着走着,突然,有个声音在James背后问:

‘你是上面的还是下面的?’

然后一瞬间,一群男人包抄了这条河边小路,围住他们。

其中一人猛推James。

‘我一下子跌进河里,脚被河里的铁桥撞到。我听到了咔嚓一声,马上明白我肯定是骨折了。’他在2005年ABC的采访中回忆。

James还隐约看到另一个人被丢到河里,

也就是Duncan。

‘没有挣扎,什么都没有,他一下子就被河水带走了...完全淹没在水里。’

James看到有人想下河救对方,但没有用,Duncan消失了。

之后,满脑子混沌的James挣扎着在另一个地方爬上岸,刚好他认识的一个叫Bevan Spencer von Einem的摩托车手路过(此人也是一个同志,后来成为了一名杀手....不过那是另一个故事了),对方将他带到医院治疗。

Duncan呢?

是....死了吗?

是的。

James到医院后报警,警方第二天捞上来Duncan的尸体。

有点出奇的是,

本来警方已经把尸体捞上来检查了,但媒体赶来后,他们把尸体又丢回河里,然后在镜头前再把尸体捞上来一次....

嗯,真是个不错的道具啊...

Duncan的死亡是个大案子,

剑桥学者、法学教授,竟然平白无故被人丢河里死亡,

这还有王法吗?

一定要查,要查!

这是百姓和媒体的心声,

就算警方说他可能是同性恋,但怎么着也不至于死啊。

可奇怪的是,

这案子明明有包括James在内的三个目击者,

却没有一人站出来说,把教授丢河里的是谁....

是的,James在案发后没有说,

他其实知道那帮人的身份是‘警察’,但他保持了30多年的沉默。

因为,据他在2005年说,

他被警方从医院转到警察局,警方想设陷阱,让他指控是一个无辜的警员干的。

为了自保,也为了不伤害别人,

James什么都没说,‘我被恐惧淹没了’。

另一个从来没有透露姓名的‘目击者A’,是James和Dunca被丢河里后,第三个被莫名其妙丢河里的同志。

他看到了是警方把Duncan丢河里,但他也没说。

第三个目击者,

是当晚在河边喝酒抽烟的前士兵Kevin Williamson。

他刚刚和妻子离婚,正烦心,

突然看到一群穿着警服的男人在河边跑,然后‘扑通’一声把什么东西丢到河里。

他正发愣,一个高大的警官走过来,让他马上来离开。

Williamson说自己什么都没做错,为什么要走。

对方说:‘让你滚你就滚,老子比你壮。’

这句话是事实,Williamson于是开车离开,

第二天看报道,他才发现原来当时警察失手杀了一个人。

因为害怕警察找自己麻烦,他也没说....

案子过了很多天一点进展都没有,

家人们很悲伤,

阿德莱德法学院的院长Horst Lucke也非常悲伤,

他不断给媒体写公开信,督促警方速速查案,因为学界的影响力,媒体不断报道,事情越闹越大...

最后,南澳的州长Don Dunstan也开始关注此案。

他听闻民间有人风言风语,说犯罪的是警察,目击者是怕遭报复才不敢说,于是下了‘政府保护令。’

渐渐的,目击者Williamson觉得,是时候可以站出来了。

他接受媒体采访,说自己是目击者,

然后光看脸,就找出了当晚参与此案的两名警察。

最后,根据民间一些其他目击传言,

总共有三名警察被法庭审判,分别是Brian Hudson,

Francis Cawley

和Michael Clayton。

虽然找出了人,但.....

并没有什么卵用。

三人在审讯时一言不发,什么话都不说,

法院觉得案子根本没法审。

加上当时的验尸官宣布结果,说Dunstan的死亡只是因为‘不适当的嬉闹’。

最后,没有一个警察被判刑,

三人只是被警局辞退而已。

这下民间舆论可炸开了。

官官相护,

徇私枉法,

啥世道啊...

愤怒的同性恋支持者们开始上街抗议,

还有群众聚集在事发地的铁桥旁哀悼,

媒体也开始讨论,人们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应当是怎么样的。

如果两个成年男人在相互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这真的是罪大恶极的吗?

Dunstan的死亡开启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与此同时,州长的压力非常大,

最后,为了把案子查明,他请来了英国苏格兰场的警察做单独调查。

但仍然没有什么用,

英国警察在1972年10月份写了份不对外的调查报告,

对外界宣布,没有找到凶手,不进行任何检控。

这份报告直到2002年才对外公开,

里面是这么写的:

‘Michael Kenneth Clayton, Francis John Cawley 和Brian Edwin Hudson可能是和其他人参与了将Dunstan、James和目击者A丢入河中的举动。但没有更多的目击者可以提供更多信息...没人故意想造成任何人的死亡,所以,该事件是一起不小心玩脱了的嬉闹(this was merely a high-spirited frolic which went wrong)。’

又是‘嬉闹’……

金发直男警官O"Shea觉得,英国警察一开始就没想认真查...

‘我那段时间每晚都和他们在Crown & Sceptre酒吧又吃又喝,有天晚上,我忍不住问他们,‘你们什么时候来正式地讯问我这起案子啊?’他们说,‘不用了,你已经说得太多了。’言下之意是,‘我们不希望你告诉我们这起案子。’’

人死了,

却无人受惩罚,

O"Shea的心理压力变得非常非常大。

他觉得自己和那帮人是同事,简直侮辱自己。

还有人觉得他也参与了当晚的丢河举动(他那晚没值班),是嫌疑人之一,让他很受煎熬。

他内心挣扎着,

愤恨和不平一年年地增长,他挣扎了10年.....

终于,在1981年,

他辞职了。

1985年,O"Shea决定告诉公众,当年南澳警队里有侮辱同性恋的传统,丢人入河是他们的日常娱乐。

他说了当年警局有官官相护的事,

并且再一次指控那三个被审判过的警官,应该对Dunstan的死亡负责。

1986年,

因为O"Shea的话,法院再次开启调查,

在1988年法庭审判时,三人中只有Clayton和Cawley上庭,

而这一次,两人仍然拒绝提供证词,

最终,于9月30日被宣告无罪...

O"Shea毫无办法。

1990年,一直调查此案的警察队伍也被解散,

到目前,此案仍然没有没有被解决,

南澳政府仍旧挂着20万澳元的悬赏金,希望有更多目击者给出信息....

Dunstan没有得到他赢得的正义,

不过,他帮助其他人得到了....

因为社会和媒体大量地谈论警察对同性恋的歧视行为,

终于有官员觉得,将‘同性恋’定罪,似乎没什么道理...

1972年7月26日,

思想保守,但是痛恨歧视的自由党成员Murray Hill,力排众议,修改了刑法。

他将同性恋直接‘非罪化’,也就是说,当同性恋并不是违法的,不用再被抓来抓去了。

但第二年,又有其他人搞出一个修正案,

把Murray Hill的新法律对同性恋群体的保护削弱了。

南澳各大城市的同性恋团体开始大量地集会、抗议,

到处是不安的气氛...

1973年,工党成员Peter Duncan再次试图将彻底的‘同性恋非罪化’引入法律,

虽然该法案在下议院通过了,但立法委员会否决了它,而且是两次。

1975年8月27日,

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立法委员会的大楼前开启...

支持者们将‘同性恋非罪化’法案提交给立法委员会,法案不通过;

马上再次提交,还是不通过;

再次提交,第三次,终于....

法案通过了。

南澳成为了澳大利亚第一个,彻底将同性恋非罪化的州。

历史的车轮一旦运行,就很难停下...

随后,截止1990年,

澳大利亚全国几乎都已经实现同性恋非罪化,

只有塔斯马尼亚死撑着,直到1997年5月才通过。

塔斯马尼亚活跃的同性恋平权者Rodney Croome告诉BBC,

Duncan的死亡,对全澳大利亚的同志们来说,

是一个争取权益的触发点:

‘对我们这一代经历过非犯罪化运动的人,博士的死是历史中最关键的一个事件。不管是阿德莱德,还是澳大利亚全国各地的同志们,它都是一个转折点。

它让世人知道,我们被压迫得有多深,我们有多么渴望被解放。’

历史的进步,

总是伴随着鲜血、死亡、争议.....

没有什么是轻松得到的。

看到今天澳大利亚人欢呼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场景,

Duncan在天上,也会释然地微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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