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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制加班,员工可以say NO吗?

2018-05-27 11:06    

最近腾讯出了个扎心的视频

我已经和我老爸两年半没有见了

公司周末要加班

没有回去参加奶奶的葬礼

我当时的心里是挺难受的

谈了七年的女朋友,跟我分手了

如果我有更加多的时间陪她的话

或许结果可能不一样

……

有不少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员工拒绝的,公司可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公司这样的处理是否合法?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1加班的前提:员工同意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属法定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对加班时间做了规定,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超过了法定最长加班时间,将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2禁止安排加班的情形

对于“三期”女员工,公司安排加班需特别注意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注意!上述规定属强制性规定,即使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安排加班也属违法行为。

3不得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有些公司通过制定不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使得该单位大部分员工在8小时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从而变相迫使员工不得不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劳动定额标准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标准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4例外情形:公司可单方安排且不经协商的加班

是不是任何加班行为都要和员工协商?

也不一定!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劳动法第42条、《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不经过协商,而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公司因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拒绝的,公司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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