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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 | 方金刚法官,一路走好

2018-05-28 07:06    

文/天同诉讼圈主编 连哲

周六早上打开微信,看到朋友圈一篇悼文,心头一惊:

方金刚法官于10月17日因病去世。

没错,正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方金刚法官,我们虽素未谋面,但在微信上有过不少交流。一个半月前,我们在商量天同诉讼圈新栏目的名称;一个月前,我们在讨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系列解读文章应如何发布;甚至,一周前,方法官还给我的朋友圈点了赞。

万万没想到,再次见到方法官的名字,是以这样的方式。

作为一位法律新媒体编辑,与方法官的交集始于天同诉讼圈新栏目“美国案例解读”。方法官曾于2006年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学,于美国司法制度颇有研究,在听说天同诉讼圈有着40万法律人关注量的影响力后,方法官找到我,称希望在天同诉讼圈上开设一个专栏,介绍解读美国法院的最新案例。正如其所言,“运送正义的方式或分配正义的规则,东西方都有很多共通之处”“愿意为建立中国特色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贡献微薄之力”。

一周后,最高法院公布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并宣布从9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起草前后历时五年的司法解释,重要程度无需多言。方法官作为起草成员之一,提前联系我说,希望将他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系列解读文章第一时间授予天同诉讼圈及无讼阅读发布。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起草成员,方法官文章的专业性毋庸置疑;而在短暂的接触过程中,更令我触动的是方法官传播法治理念的理想和专业负责的精神。

斯人已逝,浩气长存。方法官,一路走好!

方金刚法官生平

资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方金刚,男,汉族,湖南澧县人,中共党员,1965年12月生,1987年6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5年10月起先后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二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2008年5月任助理审判员,曾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援藏),2012年12月任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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