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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劳动法:违法转移劳动关系,补偿金超乎想象

2018-05-30 08:52    

甲公司和乙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现甲公司因经营业务调整,需将全部业务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需要聘用甲公司的全部员工开展此项业务。甲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呢?

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关系转移”一词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实践情况的分析,劳动关系转移实质上是员工和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的同时,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即分为终止原有劳动关系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在此过程中,终止原有劳动关系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金的问题,风险较大,建立劳动关系相对风险较小。主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与员工终止原有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面临支付赔偿金的后果。

因此,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就业务转移事宜制定员工转移方案,并根据情况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如员工同意转移至新用人单位,三方可以签订协议书,就转移事宜进行约定。如原用人单位与员工未能达成一致,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2、员工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待遇如何确定?

员工与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原劳动关系的延续。在员工转移时,无论是从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还是从员工利益的保障方面考虑,新用人单位的待遇不应当低于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待遇,否则员工可能会考虑直接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补偿金,而不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影响原有业务的发展。从同岗同酬的角度考虑,如新用人单位的待遇高于原用人单位的,还应当适用新用人单位的待遇。

3、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可以要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但上述规定仅适用于解除劳动关系时补偿金的计算问题,而不涉及新用人单位规定的与工作年限相关的其他待遇。因此,如果各方选择原用人单位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可以在劳动关系转移三方协议书中对涉及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情形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将来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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