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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整治“餐桌污染”!福建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2018-06-02 09:02    

10月1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结合福建省情,对百姓普遍关心的水产品安全、可追溯管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等作了相关规定,多方面整治“餐桌污染”,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进一步提高百姓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福州市马尾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名成水产品市场邀请消费者、经营者共同体验水产品快检。

水产品质量

安全有保障

每天一大早,福州市民陈杰辉都会开车前往马尾名成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大采购。福建是水产大省,福建人不仅爱吃,还特别有研究。如果质量与卖相不过关,就上不了餐桌。作为一家餐馆的老板,陈杰辉对水产品的质量与卖相挑剔又谨慎:“怕个别水产品生产者为了让水产品的卖相更好、看起来更鲜活,在养殖、运输过程中添加禁用药品、化学物质,消费者却不易察觉。”刚刚从福州永辉超市(黎明店)采购完毕的李秀芹阿姨则表示:“现在水产品市场确实‘鱼龙混杂’,要想挑到好的,只能靠多年来练就的‘火眼金睛’。不过,现在有更好的办法——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到超市的快检室检验,结果很快就能出来。”

针对百姓普遍关心的水产品安全问题,《条例》立足福建省情,对渔业养殖用水、用药和渔业疫病控制、水产品无害化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的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药,以及含有违禁药物的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禁止在饲料和养殖水体中添加激素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化学物质;对养殖场所内发生的渔业疫病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部门报告;对病死的养殖水生动物、植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可追溯管理平台

更完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条例》规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海洋与渔业等行政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协作机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对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处长黄传水介绍:“目前,福建省已有1100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接入福建省局的监管平台。《条例》实施后,接入企业的数量和范围将更多、更广。”

据悉,目前,福建省正组织力量按照《条例》要求建立更高层次、更系统全面的全省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和平台。该平台将集合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海洋与渔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实现从食品生产到经营环节的全程追溯管理,所有信息将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记者在长乐市明一国际集团的生产基地内,看到该公司生产的每一罐奶粉外包装上都有一枚激光刻码的二维码,只需用手机一扫,便能立即查到奶粉的生产日期、产品线、批次号、箱码、执行标准等各个生产环节的信息。该基地总经理吴必武介绍:“我们已经建立了质量安全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接下来,公司将根据《条例》提出的新要求,对平台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及时更新数据,上传至福建省局的监管平台。”

多项条款

力保监管无死角

为确保百姓餐桌安全,《条例》对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产生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食品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单独收集、分类存放,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并建立产生和处理情况的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同时,禁止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品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违者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此前网络上传播的“塑料紫菜”的谣言,致使福建多家食品企业受损,也给百姓生活带来很大困扰。针对制造传播食品谣言现象,《条例》明确规定:“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了做到监管无死角,《条例》还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多、供应产业链长等特点,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安全信息员等网格化管理队伍,并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重点做好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和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文、图 /《中国医药报》 记者 蒋守福

新媒体编辑:王宣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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