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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行:IP对网剧的正负效应

2018-06-14 17:17    

2015年,吕行在横店拍摄《封神》时,忽然觉得一时间几乎周围所有人都在谈IP。而两年之后,IP的概念已不再新鲜,但由IP改编的影视化作品却常常“霸屏”。

11月11日,在第一制片人联合向阳教育举办的“飞翔剧路”网剧专场沙龙活动中,吕行导演分享了自己对IP的看法,并结合在《无证之罪》中的经验阐释了IP对网剧的正负效应。

大众对IP的追捧,

相当于把选择权交给了观众

对于“IP”这个概念,吕行认为,它是一个产品跟观众之间的契约,分为经典文本和流行文本两种,只要能跟读者之间产生共鸣就可以被确认为是一个IP。而成功的IP小说本身就自带“粉丝”,其改编的影视作品也有天然的观众基础,制片方在改编的过程中可以对它更容易下定决心,而它也更容易转化成一个概念进行推广宣传。

因此,对于这两年IP市场的火爆,吕行认为它是有存在的市场和价值的,而且大众对IP的追捧,相当于把选择权交给了观众。但是,IP市场的火爆却与IP改编的专业度不成正比,“我们的市场已经变得比以前大的多,但是同步对于一个项目的判断,对于一个内容的判断,我们真正的专业度有多高呢?我觉得是不对等的。”

吕行导演认为,目前大家已经过了像以前一样盲目地关注数据的阶段了,对于一部作品来讲,更重要的不是它是否是一个大IP,而是好的内容。

IP转化成网剧,

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在于能不能被类型化

自从今年的两部罪案剧《无证之罪》和《白夜追凶》火了以后,很多人都想去做罪案剧、警匪剧,但是吕行导演认为,一个剧到底好不好,不能把题材和类型作为判断的标准,只有在一种题材类型里把技术内容做到位,作品才有够获得成功的可能性。

“一部作品能不能成功,并不是因为之前有过两部很好的作品就可以成功复制,因为这要取决于这个作品本身的内容到底如何。在改编的过程中,不管是一部什么样的IP小说,只要被改编成网剧必须要有符合一个电视剧所应该具备的类型特征。所以,对于我而言,我觉得一个文本是否适合影视化,在于我们选择的文本被转化成电视剧的时候,它其中所包含的核心概念、人物关系、情节结构是不是对于这个剧有用。”

而现实的情况却恰恰相反,某些人为了追上IP这趟车而花巨资买了一部小说,但改来改去到最后基本上只剩下一个名字了,对于这种现象,吕行导演本人并不认同,“我个人不是特别喜欢这种方式,我觉得既然你改编了一个作品,当把这个作品推出的时候,本质上是跟观众之间有一次契约的。有的观众可能看过《无证之罪》的小说,那么他们在观看网剧的过程当中,也会寻找当初在看这本小说时所关注到的人物、概念、情节,在网剧中到底以什么样的方式把它视听化。”

于吕行导演而言,看过原著的粉丝对这个剧的评判有一定的指导性意见,“现在看剧的方式已经改变了,不像以前大家围坐在一起就可以一个电视剧看完,如今他们不但在看,还去豆瓣,去时光,在平台弹幕上实时评论意见,表达想法。而这种很强的互动性也意味着我们对于这种契约的尊重要比以前更加接受。

对内容的看重,是每一个优秀创作者都具备的特质,正如吕行导演所言,“要在手里攥一个好的剧本,才能在以后的道路上走得更久远。”

文|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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