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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设计时如何做好持股平台的设计?

2018-06-17 08:28    

在做持股平台设计中,形态有以下 5 种:

1、在母公司中注入一个自然人股东(有一系列的个人投资人选举出一个代表作为显名股东);

2、在母公司中注入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有一系列的投资人共同成立公司作为显名股东);

3、在母公司中注入一个股份责任公司(有一系列的投资人共同成立公司作为显名股东);

4、在供公司中注入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有一系列的投资人共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显名股东);

5、母公司直接投资所要投资的对象,单独成立项目公司。

►站在公司大股东的角度去考虑这些问题。在以上众多的持股形态中,到底该做如何的选择呢?

1、我们需要评估公司的财务合规性。如果公司暂时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实现财务公开,那就需要考虑法人股东公司的持股平台策略。防止出现 “国美事件” 就是因为陈晓出现在母公司的公司章程里,哪怕他只有 1% 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其也有对公司财务查账的权利,所以最终利用公司的财务漏洞将黄光裕送入大牢。所以,在做股权设计时首先考虑公司财务是否可以做到公开透明。

2、我们需要根据融资对象的实力、格局、人数来考量到底是用委派自然人代持还是用公司或者有限合伙。如果融资对象是一群高度信任的自然人,那完全可以委派其中之一进入公司章程,有效的对公司发展做到代表监督的权利和享受分红的权利即可。而且这个委托代持会降低运营成本,高效实现公司管理的执行性。

如果无法做到高度的信任,那就需要慎重的考虑,选择使用法人持股平台或者是有限合伙企业。

3、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角度来理解,也需要提前做规划布局选择法人持股平台或者是有限合伙形式。而法人持股最低 51% ,当然也可以根据母公司的直接持有股权比例去做设计,到底持有法人持股平台多少的股权通过间接持有加直接持有保持对母公司的话语权。而有限合伙哪怕1%只要做有限合伙的普通事务合伙人(GP)就可以实行持股平台的话语权,间接的就做到了对母公司的话语权的叠加效果。

4、从税务角度考虑:如果用自然人的委托代持,那在涉及公司的 “股息、红利” 所得时,按照 20% 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公司的 “股权转让” 所得,则以股权转让的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率 20% 计算。所得如果有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对于持股公司(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对于持股公司的 “财产转让” (包含股权转让)所得按照 25% 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 “股息、红利” 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而合伙企业其他所得,比照 “个体户的生产经验所得” 应税项目采用 5%--35% 超额累计税率计算税负。

综上所述,在考虑税负时候,对于公司所设公司持股平台对于公司高管持股是为了激励其享受公司发展所带来的利润,那建议设置公司型的持股平台税率为 20% 。而如果用合伙型的则为 5-35% 的税负。对于外部投资者中的上下游则任何一种都适合因为外部投资者(公司投资)关注的不是公司红利,而是资本的利得(股权转让)所得,两种类型适用税率都为 25% 。

5、从公司的制度优势与制度成本考虑上考虑:❶公司本身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十分便利地参与各类经济社会活动,并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❷以法人治理和更多种类激励机制,解决委托代理问题;❸通过分工克服相对性问题,且可实行灵活组织结构;❹由于公司本身承担有限责任,故所有股东可享受有限责任保护;❺由于可对代理人实施有力的法人治理约束,且可随时通过董事会等组织程序解决问题;❻制度成本考虑参照第四条的税务问题。

最后,股权顶层设计是一门夸学科的专业技能,在公司做顶层设计及持股平台设计的时候,都需要提前各个维度都考虑到,减少各种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从而让公司走的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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