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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申报我市可以限额猎捕野猪

2018-01-14 12:15    

兰店乡已在当地设立警示牌。

本报讯 11月7日,本报以《七旬老汉苞米地里干活遭野猪袭击身亡》为题报道了庄河兰店乡老两口在自家玉米地中被野猪袭击,导致一死一伤的情况。事发后,兰店乡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兰店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迅速安排相关部门展开工作、安抚家属等善后工作。那么,如何解决目前日益增多的野猪种群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大连市野保站。

野保站费站长告诉记者,近些年来,由于大连生态保护越做越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也逐年增多。尤其是野猪,近几年来,包括庄河、金普新区、花园口等地都曾有过野猪出没的情况。“数量多了,可活动的空间和食物肯定会相对变少,这就导致野猪祸害庄稼的情况出现。之前,也有过伤人的情况,但此次伤人致死事件,在辽宁省范围内尚属首次。”费站长说。

费站长告诉记者,野猪以前是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早在2000年后便不属于省级保护动物,而只是“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而这也与野猪数量增多有关。

2012年,本市便将野猪大面积破坏庄稼、闯入闹市等情况上报省林业厅,申报对逐年泛滥的野猪进行适当猎捕,野猪也成为本市首个申请被适当猎捕的野生物种。四五年前,省里已经批复了大连市上报的情况,允许限额猎捕。“从数量上来说,猎捕量不得超过种群数量的10%,而且必须向林业部门申报获批,同时参与人员,必须取得林业部门核发的捕猎证才可以捕猎。工具也有明确要求,必须采用猎枪等专业工具,不允许下毒、下套、下猎夹、挖陷阱等方式,因为这些方法很容易误伤到其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同时,参与捕猎的人员也要有相关的经验,以免在捕猎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

昨日,记者从兰店乡政府了解到,事发后,当地第一时间启动《兰店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迅速安排相关部门展开工作、安抚家属等善后工作。目前,兰店乡已安排林水等部门组织护林员在田地与山林交界处设置了警示牌,告诫村民注意野猪出没,远离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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