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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两个规定要吃大亏

2018-01-14 12:16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和车辆越来越多,我们的出行更加方便、快捷,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逐步增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法律责任是不可逃避的,而事故责任认定就至关重要了。交通事故不仅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还有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具体的责任该怎么划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1

上海复旦大学教授骑自行车上班,在校门附近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在机动车道内被机动车撞伤致死。事后,上海市交警部门认定该教授负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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