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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生在校劳动被砸成二级残疾,35年后打官司要学校支付护理费

2018-01-14 12:20    

文|季张颖

编辑|严宇静

责编|陆慧

上世纪八十年代,17岁的李某在一次学校劳动中不幸受伤留下伤残,数十载时光变迁,校方承担了部分责任,却在护理费上始终没有音信。随着年岁增长,李某的护理问题越发现实,然而就此问题李某与校方始终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校方按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李某20年的护理费共计44万余元。

一次意外让青春笼上阴影

1982年,17岁的李某在读高一。当年11月,李某在参加嘉定区某中学组织的建校搬砖劳动中不幸被乱砖击中右额顶部,引起颅内血肿、右侧颅骨缺失,阵发癫痫,经医院抢救后虽然没有了生命危险,但却遗留左侧偏瘫,构成肢体二级残疾。

李某受伤后,学校于1983年6月、1987年4月先后与李某及其家属签署协议书,并于1988年8月与李某及其父亲签署最终处理协议书一份,明确“将李某吸收为该中学合同制工人,准予其长期在家治疗休养,对于李某的体残护理工作,学校聘请李某母亲杨某担任,护理费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今后标准如有变动,再予调整。当杨某年老体衰不能胜任对李某护理时,学校将以负责的态度与李某商议解决其终身护理工作……”李某父亲及其所在单位、该中学及所在镇教委、县教育局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

签署协议后,该中学依约将李某招录进校作为教工,准许其在家休息,并按照协议每月发放工资,逢年过节也来探望,但对于李某每月的护理费,学校却始终未曾发放过。李某自感学校已相当负责,每月工资也勉强够自己生活、治病开销,因此也未再要求学校按照协议每月支付护理费。

悬而未决护理问题终爆发

经过35载人事变迁,当年的花季少女如今已年过五旬,原来的中学亦已更名换址,虽然在护理费上学校始终没有音信,但却依旧按照约定每月按时支付李某工资,逢年过节探望不断。今年2月,李某摔伤骨折,已90高龄的母亲杨某再也无法担任起李某的护理工作,今后生活需聘请护工照料,多年悬而未决的护理费问题被重新提起。

李某和家人就护理费问题与中学进行了多次协商,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中学自2016年4月起每月按照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标准的80%支付其护理费,并支付其营养费7200元。

审理期间,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伤后可给予营养时间180日,终身大部分护理。庭审中,该中学称,学校一直在与李某积极协商护理费支付问题但未成功,护理费的具体标准、数额请法院依法判决;李某鉴于学校诚信、负责的态度,当庭撤回要求学校支付营养费的诉请。

最终,法院判决该中学自2016年4月起,按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李某20年的护理费,共计44万余元。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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