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为有效打击这些商业贿赂行为,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自9月下旬开始,在全市统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在销售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包括以“回扣”或假借“介绍费”、“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科研费”、“统方费”、“手续费”、“酬劳费”、“信息费”、“佣金”、“赞助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行为;
二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以及以提供国内外旅游、考察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假借给医疗机构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销售耗材和配套设备等行为。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处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南昌市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挖案件线索,查处了一批在医药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据统计,2015年以来,南昌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含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在内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8件,罚没288.79万元。
打击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开展综合治理,南昌市市场监管、食药监和卫计委将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对医药流通领域形成全链条监管,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欢迎广大群众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医药流通领域涉嫌商业贿赂行为,以推进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营造公平竞争的医药市场环境。举报电话: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