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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次抢劫杀四人细节曝光 宁波“绿洲珠宝行抢劫杀人案”今日开庭

2018-01-14 12:28    

­本文图均为 浙江法制报微信公众号 图

­11月10日上午,轰动一时的“绿洲珠宝行抢劫杀人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徐某提起公诉。绍兴中院张宏伟院长担任该案主审人兼审判长。

­24年间作案七起 带走四条人命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抢劫银行、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等严重情节,部分系未遂;被告人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

­起诉书显示:

­1993年9月,徐某对临海市台州医院实施抢劫,劫得现金8000余元;

­1994年7月,徐某对临海市城南信用社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杀害一名值班人员,撬金库未果逃离;

­1994年11月,徐某对长兴龙达上份有限公司实施抢劫,杀害一名值班人员,劫走黄金饰品、珠宝玉器及手表进价合计72万余元,还顺走了现金1944元和香烟等物;

­1995年12月6日,徐某对宁波绿洲珠宝行实施抢劫,撬开多只保险箱,杀害两名值班保安并逃离现场,经核实,被劫黄金饰品进价合计人民币近120万元;

­1998年4月7日,徐某对绍兴县供销大厦实施抢劫,枪击值班保安并逃离现场,还将自制手雷、撬棒等丢弃于鲁迅小学围墙内,所幸未造成伤亡;

­2004年1月22日,徐某对诸暨第一百货实施抢劫致保安轻伤,现场发现手枪、尖刀、护膝、黑色线裤等物;

­2007年11月6日,徐某对诸暨嘉瑞珠宝店实施抢劫,其试图以高压电击晕值班人员,被发现后将断线钳、饮料瓶等遗留在现场后逃离。

­庭审现场,徐某对抢劫罪指控无异议,且对七起抢劫事实均能回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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