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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叶教育「失败警世录」反目母子在法庭团圆

2018-01-14 12:54    

1999年12月7日下午,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判长庄严宣判:被告人李晓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被告人张志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妈妈离家,少年成了脱缰野马

在李晓明的印象中,他家从来就没有过幸福快乐的记忆。他的爸爸妈妈仿佛是两个不同世界的人:妈妈一天到晚忙忙碌碌、疲惫憔悴;爸爸成天混迹于赌场,游手好闲。为挣钱养家,晓明的妈妈什么都做过,白天卖菜,晚上摆摊。

李晓明从小看到了妈妈的艰辛,也曾暗下决心将来做个有真本事的人,让妈妈过上好日子。小时候的李晓明是个善良听话的好孩子。那时他利用课余时间长期照顾一个孤寡的“驼背公公”。“驼背公公”眼睛时常流泪,视力不好,晓明几乎天天去帮他做家务,陪他解闷。

有一次夏天半夜突然雷雨大作,晓明惊醒之后马上想到“驼背公公”家会不会漏雨?越想越睡不着,索性爬起来借着闪电冒雨跑到“驼背公公”家,见一切都好才放心回去睡觉。可谁会想到,就是这样一个善良懂事的孩子,几年之后竟变成了一名抢劫犯。

1994年,13岁的李晓明上中学了。那时,校门外遍布电子游戏机室。一天,他禁不住几个同学的热情邀请,走进了游戏室,谁知一下就被那刺激的游戏吸引住了,忘了上课时间。旷了一天课,怕老师骂,他不敢回教室,结果课越旷越多,终于被学校开除了。就这样,李晓明在社会上浪荡了半个学期,结识了一群“小太保”。

无论是李晓明还是他妈妈,都永远忘不了1995年农历四月十四日的那一晚。那天,晓明的妈妈卖了一天布,拖着一身疲劳和饥饿进门时已是晚上7时多了,可家里仍是灶台冷清。见赌博了一天回来的丈夫正跷着二郎腿看电视,她忍气自己煮了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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