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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2018-06-24 20:47    

举证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事人双方承担着不同的举证责任。在交通事故的诉讼中,举证责任包括基本举证原则和特殊的举证规则。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

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纠纷,不仅涉及到交通肇事人、受害人,还涉及到保险等多方当事人,赔不赔、赔多少、谁赔都要看证据。在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诉讼举证责任究竟是怎么分配的呢?

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的张凤启律师做出了解答:

交通事故中,双方的举证责任如下:

1、基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基本分配原则,在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也同样适用。交通事故一方提出的某项主张,就由该方提供证据证明。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

2、特殊规则——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提出主张的一方不用提出证据证明,而是由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另一方不能提出某种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证据的,那么就推定对方主张的事实成立。

由于举证责任倒置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交通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只存在于机动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证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因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下,并不是所有举证责任仅由一方承担。对于其他需要举证的,如因果关系、损害结果、行为等,还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无论是分配到哪种举证责任,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准备好所有证据材料,才是最有利于自己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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