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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北京“一老一小”,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2018-01-14 13:04    

“一老一小”:

2007年起,北京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将城镇无保障老人和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被称之为“一老一小”保险。

一、参保范围:

老人: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属于本社区管理范围内,从来没有参加过医疗保险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人。

学生儿童:

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都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参保对象扩大至北京生源

外地上学的全日制大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缴费金额:

老人:每人每年360元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0元

无业人员: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

特殊人群缴费享受全额补助: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人、学生儿童以及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等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三、保险年限:

老人: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儿童: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自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时间:

老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学生儿童:

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儿童:应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非在校少年儿童(除托幼机构的儿童外):应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报销比例:

五、参保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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