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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对“582路公交车伤人”案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2018-01-14 13:07    

2017年11月9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对“582路公交车伤人”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7月17日8时许,刘某在北京市通州区582路公交车上,因手摸被害人宫某臀部一事而与宫某发生争执,后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割宫某的颈部、扎宫某的背部等处,致宫某颈内静脉破裂、肺破裂、失血性休克等伤。经鉴定,宫某身体所受损伤属于重伤二级。随后,刘某被见义勇为的乘客夺刀并控制。

在之后的审判阶段,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法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事件回顾

2017年7月17日早晨

据网友@新华lois爆料:

早8点多,582路公交上一猥琐男猥亵女孩并持刀伤人,我同事就冲上去用身子给他压倒制服,很快警察和急救就赶到现场,把姑娘送往急救,把那猥琐男押走了!姑娘们在外一定要小心,遇到猥琐男及时呼救报警!!

另有自称同行乘客透露,男子在猥亵后遭到女子掌掴,男子遂掏出水果刀将女子扎伤。

当天,通州警方于16:43在微博发布情况通报:

随后,各个媒体纷纷跟进报道此事,网友纷纷转发。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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