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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结算不入账 检查单据巧突破

2018-01-14 13:09    

绘画:简仁山

近期,东莞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实东莞市泓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一公司”)通过账外经营偷逃税款一案,追缴该公司税款以及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61.23万元。

泓一公司于2004年11月成立,主要生产和销售五金制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东莞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泓一公司所属期2012年至2013年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该企业对税务检查非常警觉,早有防备。检查人员在财务部和销售部均未查获相关销售单据,最终经对仓库和生产车间的细致检查,在废纸篓中找到了部分来不及丢弃的送货单、样品出货单和报价单,为案件查办找到了重要突破口。

检查人员在以单据入手调查核实泓一公司对应业务时,发现很多客户在单据上仅以简称显示。面对这一疑点,泓一公司辩称很多客户现已没有业务往来,无法提供客户全称及联系方式。对此,检查人员深入开展数据分析与排查,从金税三期系统查询确定东莞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东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为疑似客户,通过前往上述六户企业实地调查,确定这些企业向泓一公司购买吊环、拉手、拉头等五金制品,与在泓一公司检查获得的相关单据反映的收入情况相符。

在真实销售单据和外围取证证据面前,泓一公司最终确认312份单据所反映的收入为销售吊环、拉手、拉头等五金制品的收入记录,该部分收入共计69.87万元,以现金方式结算及确认收入,没有登记入账和申报纳税。

东莞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认定泓一公司采用账外经营的方式少报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已构成偷税行为,依法对其追缴增值税12.12万元、企业所得税17.83万元,加收滞纳金16.31万元,并处罚款14.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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