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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活动”导游迟到惹纠纷 到底谁该担责?

2018-01-14 13:10    

网络配图。

在跟团游过程中,部分线路会有 " 自由活动 ",在 " 自由活动 " 中与导游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9日,沈阳市旅游委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案例,如果是旅游目的地当地导游的过错,则应由他所在的地接社承担责任,与组团社无关。

沈阳游客王某一行 10 人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泰港 10 日游。抵达香港后,按照合同双方的约定,次日为自由活动时间。到达香港后,游客王某一行 10 人向香港地接社导游提出安排赴澳门旅游。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地接社导游收取每人 600 元人民币旅游费。第二天,在赴澳门游过程中,因导游迟迟不来接客人导致时间紧,不能仔细游玩,惹得游客王某等人不愉快。第三天上午团队按计划到机场搭乘航班返回。王某等一行跟团到达机场后,执意与香港导游和该团领队 " 讨说法 ",要求赔偿,否则拒不登机,情急之下,领队扔下他们的护照带团登机。后王某等 10 人在香港警察的协助下乘同一航班返回大陆。

沈阳市旅游委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指出,本案中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自由活动期间的自费项目出现问题应有谁来承担责任?二是领队面对部分游客拒绝登机应该怎么办?

王某等人增加澳门景点是其主动提出并与香港导游之间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形成了新的合同关系。在澳门旅游中出现的问题应在王某与香港导游之间解决,如事实清楚则应由香港导游或其所在旅行社对王某等人进行赔偿,境内组团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等人不听劝阻,拒绝办理登记手续,执意留在香港 " 讨说法 " 的行为违反了履行合同的义务,其结果可能扩大旅游团队的损失,造成不良影响。但是领队扔下王某等人的护照带其他团员登机的做法不妥,不应简单处理,应当在当地导游的协助下,请香港警方出面解决,防止可能发生的滞留,故组团社应就领队此行为对游客做出道歉或给予一定赔偿。(陈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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