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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母亲赴美探女被撞惨死,凶手移尸毁证仅判一年

2018-06-25 17:27    

开车违章,撞死路人,事后没有第一时间救援反而拖拽尸体试图毁尸灭迹,警察到来时谎称自己只是路过……去年,美国洛杉矶发生了这么一起性质恶劣的交通肇事案件,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当事人仅仅被以最轻的交通致人死亡罪判处缓刑一年……究竟是怎么回事,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陈轶婧的微信里,妈妈的对话窗口总是排在前面。

她现在依然坚持每天向母亲发送消息和自己的生活照片。“她会听到我的声音的,我知道”。

只是,妈妈已经再也看不到这些了。

但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在经过了长达一年的调查、指控和起诉后,陈轶婧得到了一个几乎让她心碎的结果——当地时间11月16日周四,洛杉矶高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肇事司机 Nicole Herschel 以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判处一年监禁,2018年起执行。

陈轶婧至今还记得那个噩梦般的晚上。“我现在还在一次又一次回忆起那时的情景。”她说。

2016年6月5日,晚上九点,陈轶婧和母亲一起出门,当她们手拉着手穿过101高速公路,意外发生了。

“我突然感觉妈妈的手被拉开了”,陈同学说。紧接着,她整个人倒在地上,一辆小型皮卡车从她的腿上压过,之后重重地撞倒了她妈妈。

陈轶婧亲眼看着那辆汽车碾过母亲的身体,陈妈妈在地上滚了三四圈才停下。

陈轶婧赶忙爬向母亲,发现母亲双眼紧闭,已经没有了呼吸。肇事汽车也停下,一名白人妇女——36岁的 Herschel 跳了下来。

紧接着发生的事情,陈轶婧一生都不会忘记。

Herschel 的第一句话是“你们怎么回事!为什么要在红灯时过马路!” 陈轶婧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事发时路口是明明白白的绿灯,Herschel 才是闯红灯的那个人。

紧接着,Herschel 抓起陈轶婧母亲的手臂,将尸体拖向路边。之后,她跳进自己的卡车,将车沿着反方向驶离案发现场停下。

在警察赶到以后,Herschel 谎称自己和事故完全无关,她只是来帮忙的路人,看看这对中国母女出事就帮忙拨打了911,但加州公路巡警局(CHP)很快戳穿了她的谎言。

警方根本没有收到她的电话,而 Herschel 当时甚至都没有带手机。两名目击者也向警方作证他们看到了 Herschel 转移尸体和车辆的行为。

尽管如此,在事发两天后的传唤中,Herschel 依然对 CHP 坚称自己是无辜的。直到警方在洛杉矶国际机场的停车场中发现了她藏匿的黑色雪佛兰汽车,并在上面找到了被擦试过的撞击痕迹。

与案发车辆同款的2015雪佛兰皮卡

CHP 认为 Herschel 涉嫌三项重罪:肇事逃逸,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毁匿证据。

然而,尽管铁证如山,洛杉矶地方检察院却并未采纳警方的建议。

在一年的调查之后,检察官最终仅仅以肇事过失致人死亡起诉Herschel,且检察官认为 Herschel 的行为可被认定为“轻罪(Misdemeanor)”——按照加州刑法典中关于机动车肇事过失杀人中的规定,“轻罪”认定法定刑期最高一年。

在法庭上,Herschel 向陈同学哭诉道歉:“我当时并没有看到你们……”她说,“我每天都会想起你和你的母亲。”

但陈轶婧拒绝接受。她要求法官以最高刑期处罚 Herschel,“她什么都没做,她一直在试图撒谎逃避责任。”

陈轶婧在法庭现场情绪失控,她的代理律师 Alan Jackson 试着安慰她。

然而,最终的结果依然让陈同学失望了。法官最终只判决了 Herschel 一年有期徒刑,且拒绝了检察官立即收押被告人的请求,判决 Herschel 2018年1月来报道。

法官 Brandolino

至于为何给出这样的判决结果,主审此案的洛杉矶法官 Brandolino 是这样认为的:本案只是一起普通的过失交通肇事,“她是个好人(good person),毫无疑问。” 他如此评价肇事司机。

这样的结果,不仅仅是陈同学,连部分美国网友都觉得不可思议。

“如果肇事者姓陈,受害者姓 Herschel,结果肯定不是这样。”

“太让人愤怒了,这女人撒谎说自己不是肇事者,还拖拽那孩子的母亲的身体,没准就是她直接导致那位母亲死亡的。”

检方为什么会选择如此轻微的指控理由?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为了提高胜诉率。

美国的地方检察官(District Attorney, DA)是一份待遇并不算太好的工作,他们每天面临大量的案件,薪酬低,工作强度大。多数从事这项工作的人的主要目标是以此为跳板在未来晋升法官或更高的职位,从事 DA 工作时的胜诉率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考核指标。

在本案中,尽管 Herschel 存在隐藏证据,拖拽尸体等行为,但指控其“故意毁匿证据”并不足够充分。在这种情况下,DA 会选择最为稳妥的罪名提起指控。

前联邦检察官 Michael Aguirre 对洛杉矶时报表示,他也不认为 Herschel 的行为构成重罪肇事逃逸,“被告的辩护律师如果经验充足,可以在庭审中对检方的指控提出质疑来脱罪”。但检方提出的指控确实太轻了。“DA 这样的行为是在传递一个错误信息”。他说。

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出在美国华人的地位身上。

DA 是一个民选职务,某种意义上可以算是一种法律体系内的政客。从事 DA 工作的人有很大的裁决权,例如类似本案中的起诉罪名权衡,或是和被告达成“控辩交易(plea bargain)”(即放弃起诉重罪换取被告对轻罪认罪,以提高胜诉率降低起诉成本)等。

然而因为这项工作工资低,且需要大量的竞选成本投入,华人长期以来极少有竞选 DA 的人。一旦牵扯到法律案件,华裔往往在检方那里缺乏话语权,最终成为各种案件的牺牲品。

2014年的梁彼得案,就是一个绝佳的例子。

2014年11月20日,纽约警局(NYPD)27岁亚裔警官梁彼得(Peter Liang)和同事在布鲁克林区一幢公寓巡逻。由于事发地治安极差,梁警官在进入公寓时将配枪握在手上。结果枪意外击发,打中墙壁反弹击中一名黑人阿凯·格里(Akai Gurley),导致后者身亡。

梁彼得随后被以二级过失杀人,渎职等五项罪名起诉,面临最高15年刑期,起诉梁警官的恰恰就是黑人 DA。讽刺的是,在此前,纽约多次发生白人执勤警官枪支误伤案件,无一例外全部被判无罪,或根本没有进入起诉流程。

而与梁警官一起巡逻的同事,也没有被指控。

尽管经过不懈努力,梁警官的过失杀人罪名未能成立,但他依然以渎职和误杀被判处五年缓刑和800小时社区服务。

很难说,这样的待遇和华人微弱的地位无关。

长期以来,华裔在海外时长面临种种不公对待,小编也曾推送过多起“辱华”事件。这其中的原因,除了部分西方人的种族歧视偏见外,海外华人长期游离于美国政治圈和话语圈外,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由于自身文化传统加之部分历史因素,来到美国的华人往往更关心自己家庭的经济收入,学历程度等,而忽视了对美国本土政治圈的了解和融入。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各族裔都在一个框架和游戏规则下争取本族利益最大化,华裔对政治的漠视,换来的就是自身利益有意无意地被其他族裔剥夺和侵占。

不过好消息是,越来越多的华人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开始做出改变。当梁彼得案在2016年宣判前,美国的华裔组织了全美历史上第一次华裔全国联合游行。超过一万名梁的支持者在纽约布鲁克林举行游行活动,全美则有超过10万华裔在多个大城市举行了类似活动。

这些表态和行动,间接推动了梁警官最终被轻判,也普遍被视为美国华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小编想说,作为留学生,可能很多人并没有留在美国融入当地社会的打算,但在遇到类似梁彼得和陈轶婧这样的事件时,我们也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出自己的声音,支持同胞的行动。

大环境的改变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团结互助,勇敢发声,海外华人的境遇才会逐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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