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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涨价卖方违约不卖,买房人至少可要求这3项赔偿,法律支持!

2018-06-26 13:26    

案情回顾: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且支付定金后,三个月后卖房者主动违约且退还定金,买房者如何维权?

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能否要求退还双倍定金,能否获得违约金、房屋涨跌所造成的差价损失?

针对问题一: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现实中因为房价上涨存在诸多不愿出卖房屋的情形,并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那么一方坚决不卖,一方坚决继续履行时怎么处理?

实践中存在三种做法:

一、合同若不存在继续履行困难的,判处继续履行;若履行成本过高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不再继续履行。

二、因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出卖人仍享有物权,根据物权大于债权,出卖人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而不再继续履行。

三、合同若约定了解约定金,那么就意味着双方均同意以支付解约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合同可以不再继续履行。

结论:若合同存在解约定金,那么合同则不能继续履行;若没有约定解约定金,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实践中存在两种做法。

针对问题二:能否要求退还双倍定金,能否获得违约金,能否主张损失赔偿,房屋涨跌所造成的差价是否属于损失?

1、定金与违约金

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只能选择其一,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2、定金与损失赔偿

买房人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其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定金和损失赔偿数额总和不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也即,定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还可以主张定金不能弥补的损失。

3、违约金与损失赔偿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买房人可以请求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也即,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还可以主张违约金不能弥补的损失。

4、房屋差价是否属于损失?

关于房屋差价是否属于损失,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理论观点倾向于认为是差价是损失,但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有的是参照房屋差价认定损失。

结论:定金不可以与违约金并用,只能选择其一。

定金可以与损失赔偿并用,但两者相加不得超过实际损失。

违约金可以与损失赔偿并用,但两者相加不得超过实际损失。

损失的认定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是参考房屋差价。

文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逯献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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