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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办房产证 业主怎么办

2018-06-27 06:55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份,王先生用1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的某小区楼房,签订合同后,王先生就向某开发商交付了房款、共维修基金、以及税费等费用。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于2015年8月5日向张女士交房,并于交房后60日内办理房产证权属证明,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2015年8月5日,开发商让王先生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王先生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的费用,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于2016年1月12日实际入住了该房屋。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于入住后60日内给王先生办理房产证,王先生多次催促开发商办理自己的房产证书,但开发商老是推脱,让王先生再等等,说马上就办理下来了。直到2016年9月5日,开发商还是没有给王先生办理下来房产证。王先生非常气愤和着急,找到律师代理此案,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并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并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主:开发商有没有义务办理房产证权属证书?

房产证办理的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先取得整栋房产的大产权,然后开发商才能向各个业主转移产权权属。如果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其不能取得完全的大产权,那么其也是没有权利也根本无法为业主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那么业主也不可能办理下来房产证的;如果开发商不存在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情形的,但由于开发商不尽义务协助办理产权证,也同样构成违约的。没有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业主自己也是办理不了房产证的。

本案中,开发商代收了相关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具备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证据材料,另外,合同约定的也非常清楚,开发商应该于2015年8月5日向王先生交房,并于交房后60日内办理房产证权属证明,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本案王先生案件中,王先生赢得诉讼并不缺少事实根据。

业主:提起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和王先生之间签订的合同对办理房产证和逾期办理房产证都有约定,该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对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应该依法予以遵守履行。但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王先生的房产证不能办理,开发商依法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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