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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钱了,聊城职工大病保险一年度每人最高补偿20万

2018-01-14 13:37    

在9日上午举行的聊城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医疗保险处主任杨厚江在介绍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政策时表示,近年来,随着医疗水平和群众就医需求的不断提高,部分抗肿瘤靶向药品的临床应用越来越多,价格比较贵,而且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给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造成了沉重的就医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在2015年出台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又出台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杨厚江说,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职工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2017年暂将未列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的抗肿瘤靶向药等19种特效药品纳入保障范围,药品的品种、厂家、规格、剂型、销售价格、赠药方案等均由省统一组织谈判确定,降低了药品的价格,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在资金筹集上,杨厚江说,原则上从职工医保基金中划拨,2017年划拨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每年4月底前拨付给承办商业保险机构。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补偿60%。一个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20万元。

据了解,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是18万元。

杨厚江说,职工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我市经过第三方评估和谈判协商,确定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聊城公司具体承办。同时,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将19种特效药品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都是2万元,2万以上的补偿40%,最高补偿额2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聊城公司具体承办。

新闻链接:职工大病保险可以这样报销

杨厚江说,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人员,需要使用19种特效药品时,可以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商业保险机构提出使用特效药品的申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到特效药品定点医药机构(或在外地医药机构)购药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证、门诊慢性病医疗证、住院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必要时提供基因检测报告等。记者 赵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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