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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边乘顺风车?这些事在高速上不能做,害人害己

2018-01-14 13:40    

新疆晨报讯(文 / 首席记者 张梦雨 通讯员 张海杰 图 / 高支队石河子大队)高速路上车速较快,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往往会引发伤亡的严重后果。针对行人上高速公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这一突出问题,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石河子大队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至 11 月 5 日开展为期 15 天的行人上高速专项治理行动。结果却发现 " 老人拖着废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 男孩在连霍高速公路上骑行 "、" 高速路边拦车欲乘顺风车 " 的现象屡见不鲜。

现场:

10 月 24 日上午,民警吴涛带领协警巡逻至 3735km 处时发现,一位老人正拖着捡来的废品在高速公路行走。

10 月 27 日 00 时 20 分许,石河子大队接到指挥中心电话,有一男孩在连霍高速公路上由石河子向奎屯方向骑行。经与该男孩沟通后得知,男孩与父亲发生争执后离家出走去乌苏找妈妈,因为身上没钱,所以选择骑自行车去乌苏,孰不知高速公路本就不允许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更何况是能见度低,气温低的夜间,危险性也就更大,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11 月 2 日上午,巡逻民警刁一峰、郑光辉巡逻至 3781km 时,发现一位老太太正在中央护栏内捡拾棉花,下午,又在在 3747km 处发现一男子站在中央护栏外侧,悠然自得的抽着烟,原来男子是附近村民,在田地里放羊,站在护栏处是为方便查看羊群动向。

说法:

石河子大就辖区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案件分析发现,行人违规上高速系此类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在已发现的十余起事故中,行人上高速的原因排在首位的是一些行人为图方便,穿越护网漏洞、攀爬护栏或者骑车上高速,结果被撞身亡。其余原因依次有,发生交通事故后乘客在高速路上旁观被撞;醉酒路人误上高速路;迷路后误入高速路;夫妻俩因为闹别扭,下车在高速路上吵架;拾荒者为捡瓶子、汽车零部件上高速被撞等。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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