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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警方查处一起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件

2018-06-28 00:42    

配图源自网络

10月19日,芮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古魏派出所民警,成功查处一起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件。

10月15日,芮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运城市局移交的违法嫌疑人周某涉嫌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10月19日,在古魏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民警将周某抓获。

违法嫌疑人周某(男,20岁,芮城县古魏镇人)如实交代了违法事实:今年2月23日,其通过微信昵称为“晓染商贸”的陌生人用500元购买了伪造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手机卡,这些物件还未来得及使用,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芮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处以500元罚款处罚。 (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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