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头条 >社会 >正文

路上捡只猴,竟是二级保护动物

2018-01-14 13:50    

昨日,曹县居民刘祖春在路边捡到一只小猴子,并交给了公安机关。让他想不到的是,自己救助的这只猴子竟然还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刘祖春向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介绍,昨日6时许,自己从家里外出干活,行至曹县郑庄办事处大刘庄村附近一座桥头,发现一只小猴子,引起了他的兴趣,便拿着东西逗它,而这只小猴并不怕生,让刘祖春十分喜欢。“我知道这种猴子是国家保护动物,当时路上车不少,我也怕它被车轧着,所以就带上了车。”刘祖春说,之后他拨打了110电话,这只猴子被曹县公安局曹城派出所民警交给曹县林业局森保站。

曹县林业局森保站站长李峰介绍,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我市并没有分布。接到这只猕猴后,它的精神状态比较好,工作人员还喂它吃了苹果、西红柿,情绪也比较稳定。

昨日下午,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市珍稀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见到了这只猕猴。市珍稀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主任史怀民介绍,根据观察,这只猕猴半岁左右,看其表现,基本可以断定不是野生的,应该是人工饲养逃跑或运输过程中遗落,将暂时在救助中心养护。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榜单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