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违来逼迫当事人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标准,这是今年以来各地拆迁方比较流行的手段,一些地方,只要遇到被拆迁人对拆迁不配合的情况,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一些因历史原因产生的无证房、权属有争议的房屋、登记与实际存在误差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
案情简介
当事人陈先生是遵义市汇川区板桥镇某村组村民,2017年3月,陈先生收到汇川区政府发来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称其在村里的自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要强行拆除。
陈先生所拥有的房屋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而获得的房屋,该房屋系宅基地地上的自建房,虽然无证,但是并不是违章建筑。
接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陈先生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正在受到公权力的倾轧,但陈先生并不是面对“官家”违法行为就吓得不知所措的人,经过最初的震惊与委屈,陈先生冷静下来,经过多方打听,他找到了北京爱土拆迁律师团韩建业、席中玉两位律师为自己维权。
维权胜利
在详细了解了陈先生的情况后,韩建业、席中玉两位律师认为,汇川区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前没有接到任何现场调查通知,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应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拆除违章建筑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要经过(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等法定流程。然而,汇川区政府却枉顾这些法定程序,对陈先生进行突袭式拆违,这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行为。
维权宜早不宜迟,找到突切入点后,爱土拆迁律师当即帮助委托人陈先生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向遵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遵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汇川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违法《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