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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保险到底应该怎么选?

2018-07-07 06:34    

前一段时间大陆客人在”香港保险被限购”的事件之后纷纷转战到美国来买保险。那么美国的保险到底应该怎么选?

美国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成立于1759年,到现在已经250多年的时间了。到现在北美市场上有800多家公司激烈竞争,是一个成熟而发达的市场。

选保险应该先选保险产品种类再选公司,美国市场的成熟造成这个市场上选择特别丰富,每家主推的险种和方向都有不同,有的公司偏向保守稳健型,有的公司偏向激进和高收益型。

美国的保险产品有以下几个大类:

1、Term Life Insurance (定期人寿保险)

顾名思义,这类保险只保障一定的期限,如10年、15年、20年和30年。这种保险属于暂时保险,主要提供死亡赔偿金。如果投保人在期限之内死亡,赔偿金可以支付。但如果投保人在期限到期以后死亡,无法理赔。

+ 价格便宜

- 保障期限短暂

- 保险人年纪大了能够买的期限比较短

2、Whole Life(全险)

这个险种在中国比较常见的险种。保险公司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定期派发红利,但是红利的发放与否与金额都是不保证的。随着时间的延长,保险内的现金值(cash value)就会增加。要缴的保费基本上是固定的没有很多变通的弹性,保费也相对的非常昂贵。保险杠杆例非常的小。

+ 定期派发红利

- 分红回报率通常不高

- 保费贵,杠杆小

- 保单现金值借款利率通常是每年4%~6%,需要偿还

3、Universal Life(万能险)

万能险保单拥有许多变通的弹性,可以在任何时间缴费。费用可多可少,但要达到最低的交费水平。它也有现金值,每年有固定的回报率。跟全险一样是属于保守类型的产品,回报率不高。

+ 定期的回报率

+ 弹性化缴费方式

+ 保单现金值借款利率十年后通常是0%,不用偿还

- 回报率平平

4、Variable Universal Life(投资型万能险)

这一类的险种由万能寿险演变而来,关键的区别在于客户可以在保单内选择投资不同的基金,从而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上不封顶,而且收益不需要交税。但同时也不保底,如果现金账户在金融市场亏损过大,那么投保人就可以需要追加更多的现金来维持保险有效性。因此这里产品拥有最大的市场风险。

+ 拥有万能险的以上优点

+ 可能性的基金高回报率

- 可能性的基金严重亏损

- 不保低,没保证

美国人寿保险V.S.香港人寿保险:保费、理赔、法律保障、所得税、遗产税大比较

★保费?

美国寿险胜出!信价比高

同样(相似)一份保单(保额),中国的保费与美国的最大差价高达5倍之多,在香港也比美国多出30~70%的保费,在台湾保单则约美国的三倍。此外,美国保险公司上千间竞争激烈,加上北美地区医疗进步、平均寿命长,投资环境与管道相对通畅等,使得美国寿险的成本低廉,甚至可说是全球数一数二低。

★历史?

美国寿险胜出!市场成熟稳健

美国从1760年代第一张保单发出至今已有将近260年的历史,已是非常成熟稳健的市场,许多保险公司都是超过百年历史的老店。香港保险市场至今约100年的历史,而中国保险市场则仅发展20多年(1992年起)。

★理赔?

美国寿险胜出!简易透明快速

美国寿险在理赔上,不会借故不赔或拖延理赔,一旦有理赔争议,法律上利益绝大多数归于投保人。美国的理赔程序也相对简单,只要提出死亡证明及死亡理赔申请单即可申办理赔。非美国公民者也仅需将死亡证明翻译成英文公证后,连同死亡理赔单送回保险公司即可办理赔偿。反观亚洲国家因为保险业发展相对年轻,因此理赔体制上相对较不纯熟,除了要提供许多资料正本进行理赔申请,拒绝理赔的现象也常发生。

★法律保障?

美国寿险胜出!金融体制完善

美国保险业受美国法律严格保护,且各州都有各自的保险律法,监管非常严格,不允许保险公司虚报保单报酬率来争取客人购买。反观亚洲保险,保险监管相对宽松,而香港保险虽然多打着「英国XX」或「法国XX」或其他外资保险公司,但基本上在香港本地的外资保险公司的注册地是在盖曼群岛或百慕达地区。,因此香港保险合同将受公司注册地的法律调整和保护。

★商品选择?

美国寿险胜出!更多元先进

美国寿险可将身故理赔、现金投资、长期护理和重大疾病组合成一个产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提前领取身故理赔金使用(生前福利)。此外美国也有结合投资的投资型万能寿险和指数型万能寿险。

香港寿险产品其实也是非常多元,但在保本型的指数型万能寿险(Indexed Universal Life,IUL)方面,目前全球只有美国有,且美国的IUL,投资者的钱并非直接参与股票市场,而只是保险公司以股指作为参照来给保单持有人计算保单利息,且所有美国IUL都是保本的。美国IUL多选用美国标普、道琼指数、纳斯达克指数、欧洲蓝筹50、香港恒生等计息,此法的好处在于公开透明。(※注意※虽然有保底保障,乍看好像不会亏本,但要知道,保费会随投保人年龄增长而提高,因此如果单纯只靠这1-2%的保底收益,仍是不足以cover保费的喔,投保人仍是要持续追加现金才能维持保险有效性。)

在中国部分,中国寿险普遍分为定期寿险、终生寿险、储蓄分红型万能险三种,尚无投资型万能险和指数型万能险。

★赋税(所得税、遗产税、肥咖条款)?

视是否为美国公民或有无绿卡而定。

一般而言,美国寿险理赔都无需缴交所得税,保单增长的现金值部分也无须缴税。在保单有效的前提下,从保单提取现金或质借时,亦无需缴所得税或利息。但若将保险取消,则增值部分就要交所得税。此外,寿险理赔金是不用缴所得税的。

香港寿险部分,保单收益部分也无需纳任何所得税或利息税或增值税,但若之后拿到绿卡,则所有海外分红类商品的现金价值部分就要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香港寿险保单不属于美国寿险,所以不能享有一定额度的免税优惠)。

遗产税部分,香港自2006年后无需课征遗产税,因此理赔金无需缴交遗产税。在美国部分,只要小于免税额则无须缴交遗产税;若超过免税额,仍可透过更改保单所有人或设立人寿保险信托方式来避开遗产税。若需要缴交遗产税,也可使用理赔金来支付遗产税。

若身份为外国人,当在美资产超过6万美元就要支付遗产税,税率高达40%。外国人的美国寿险理赔金不受肥咖条款约束(情境举例:妈妈与孩子移民美国,但爸爸不办绿卡,以避开肥咖条款,若爸爸购买美国寿险,若不幸身故,则妈妈与孩子所领的身故理赔金将属于免税的终身收入,且不受肥咖条款约束)。

★免责条款与争议期?

美国寿险与香港寿险不分轩轾!保障投保人第一优先

美国与香港的寿险皆有「两年不可抗辩」的争议期规定,意指投保人若在投保两年内身故,保险公司若发现客户当初未诚实告知的证据或投保人自杀,则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但若超过两年才发现,则保险公司不可拒绝理赔。此外,两国也并未将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放入免责条款中(例如地震、洪水等天灾)。但在多数亚洲国家,保单都会有一条「若保单牵涉诈欺,可追溯终身」的条款,也因此往往造成理赔争议多且缓慢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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