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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他人手机玩游戏 实则为盗取钱财

2018-01-21 11:13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手机支付受到越来越多网民的追捧。不过,我市一男子张某以借手机玩游戏为名,对身边朋友的支付账号动起了歪脑筋,最终触犯刑法获刑。

张某是一名无业人员,曾经因犯盗窃罪在2015年被靖江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然而,张某依然不知悔改,再次触碰法律红线。

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间,张某到城区一家水果商店闲逛,瞥见店内吧台下方有一个红色塑料袋装有现金,张某趁着店主不注意将袋内1300元偷走。半个月之后,张某又学到了一种“新型盗窃”。

6月3日下午,张某来到位于新桥镇的一家奶茶店找朋友汪某闲聊。期间,张某利用借汪某手机玩游戏之机,通过汪某的支付宝转账410元到自己的账号。当天晚上,张某又以借用手机为名,将汪某的手机卡安装在自己手机内,窃得汪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金额1900元 ,盗取“招联金融”3800元,消费“蚂蚁花呗”498元。

6月7日晚间,张某又来到同学陆某所在单位,借陆某的同事谭某手机玩游戏。窃得谭某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4888元及支付宝“借贷宝”8000元。事后,谭某发现银行卡内存在多次转账并非自己操作,这才意识到自己钱财被盗了。

三名受害人分别报警后,靖江市公安局在调查过程中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张某,将张某抓获。面对充足的证据,张某低头承认了自己的盗窃事实。

经靖江法院审理,被告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处罚。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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