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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成都妹子仅刷6万元!王府井百货有义务劝阻顾客冲动消费么

2018-07-10 19:25    

法言稿成都团队提醒:昨日疯传的“一女子在成都王府井狂刷400多万”消息有了后续,今天成都商报从当事人(购物女士)直系家属处核实了解到:网传的全部都是不实消息。

真相是女孩子从小身体不好,23日拿到检查结果 ,确诊脑癌 ,拿着额度15万的信用卡去王府井消费,实际只消费了5万。

女孩家属向广大网友呼吁,删除新浪微博、微信等网络图片、文章、视频,不信谣不传谣。法言稿成都团队在了解到最新情况后,立即将昨天推送的相关内容删除,并真诚希望女孩早日康复。

据位于科华路上的这家王府井购物中心多名导购均表示,确认23日有一位女士来购物。“几乎所有的柜台都接待了她。”

二楼的一家衣物店内的导购说,该女子的确来过他们店,尽管当班的导购已经休息,但她们了解到,该女子在店内消费2万多元。“我们开店没多久,这是最大的单笔消费了。”

对于法言稿成都团队昨日提到的退货方面的法律问题,今天已经有不少网友问到。据了解,女孩把衣服的吊牌都剪掉了的。

成都王府井相关负责人说,该女士是当天下午4点后到店,“她是其中一品牌化妆品的会员”。商场注意到其大手笔消费后,曾有工作人员主动上前劝告其理性消费。

法言稿成都团队了解到,购物中心已经和顾客的家属取得了联系,并告知了对方退货规则,“售出商品无质量问题,经确认保持原样(未开封、不脏、不损、包装附件齐全、未经使用、不影响再次出售),可在购买之日起30天办理无忧退换(另有约定及特殊商品除外)。商场会根据顾客的需求配合退货。剪掉吊牌的商品的退货,“我们需要和品牌方协商,确认是否影响二次销售。”

至于这名顾客的消费金额、健康状况以及是否会来退货、为何会有这样大手笔消费,成都王府井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涉及顾客隐私因而不便透露。

那么,当有顾客在商场明显出现冲动消费,商场有义务提醒或者阻止么?根据成都王府井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有工作人员做了提醒。现在法言稿将这个问题抛给大家,大家可以留言讨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可见,不能退货是要与消费者确认的。

不过,在享受“后悔权”的过程中,消费者要承担一定的退货成本。《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自己承担后悔产生的运费等损失,也是公平可行的。

现实中,商家经常以“货物已签收、包装已拆掉”为由拒绝退货。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中国政府网的访谈时表示,商品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购物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在法律上给了消费者一个后悔权,也一定程度激励了人们不满意就退货。不过,很多人对“七天”的期限有误解,实际情况是以买家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7天内提出退货申请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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