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法制报
今年5月,石林县检察院民行科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石林县林业局对解某在经营大理石材厂期间堆放石材非法破坏林地的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5月4日,石林县检察院向石林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相应法定职责,期限届满后,石林县林业局虽履行了一定的督促职责,但被毁坏的林地仍未得到有效恢复。为了督促石林县林业局依法履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6月14日,石林县检察院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石林县林业局在解某非法毁坏林地的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该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8月11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9月13日,石林县检察院诉石林县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石林县林业局作出公开宣判。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支持石林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石林县林业局对石林县西街口镇大雨布宜村6林班48小班生态公益林被非法毁坏,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石林县林业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宣判后,石林县林业局负责人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并以此为戒,积极履职,依法行政。
最后,参加宣判的全体人员来到石林县西街口镇被破坏的林地,现场查看恢复整改情况,并为恢复植被栽下了第一棵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