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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居民医保集中缴费今日开始 将有43万余人续保

2018-07-13 22:42    

今日,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开始,新参保和续保的居民可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缴费,社区工作人员到市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15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市本级预计将有43万余人需要进行续保。

居民参保范围看仔细

办理参保对象为新保及续保居民。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具有鞍山学籍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及入托幼儿;在鞍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的非在校及非从业城镇居民;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一、二级残疾的居民;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无用人单位,并持有《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或持有《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居民;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另外,已参加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低保人员和一、二级残疾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

看好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人群不同,个人缴费标准不同。

普通老年居民230元

普通未成年居民及各类在校学生100元

普通成年居民280元

一、二级残疾和低保边缘户成年居民100元

一、二级残疾和低保边缘户未成年居民70元

低保成年、未成年居民免费。

不按时缴费有等待期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醒市民,社区工作人员到市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15日,而社区归纳整理市民的参保信息也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市民要尽量提前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此次新参保及续保的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要带好相关手续。

新参保和续保的要按时缴费,否则将设三个月的等待期。我市每年1至9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设三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之后才能享受待遇。自经办人员将参保居民保费(按照一个保险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缴到居民医保基金专户第四个月(缴费当月算一整月)才能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止。

已参保居民未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办理续保缴费的,停止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参保享受报销待遇高

参加居民医保将享受一定的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成年人和老年居民为80%、75%、70%,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为85%、80%、7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但报销时,需要扣除起付标准和个人应承担部分。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统筹基金统一出资购买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由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不用个人缴费。大病保险对参保居民一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线1.45万元后按50-75%不等再次报销,报销额度不封顶。

参加居民医保,门诊看病的相关费用也可以进行报销,但必须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院看病才可以报销。低于起付标准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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