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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共同抗日战场中的一支独特队伍

2018-02-03 19:31    

1941年12月美日爆发太平洋战争后,美国开始与中国进行全方位的军事合作。1942年初美海军上校李威廉(WillisA.Lee)向海军上将欧内斯特J.金(ErnestJ.King)建议:"日军必将很快攻占东南太平洋沿海地方和重要岛屿以孤立美国;美国则应以海军为主力,适当配合空军,先歼敌于海上,方可决定胜负;而能够为美国海军提供东南太平洋气象和军事情报最理想的地方,就是中国;因此美国海军应尽快派人到中国去搜集情报。"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梅乐斯来华同中方情报机构军统负责人戴笠协商共同对日作战事宜。经商讨决定:由美国供应技术、器材、械弹,由中国提供人员,在中国沿海及敌后沦陷区,建立水雷爆破站、气象站、情报站、电讯侦听站、行动爆破站等,共同对日作战。

1943年4月15日,中美双方在华盛顿正式签订《中美特种技术合作协定》。协定基本内容如下:

"中美两国为摧毁共同敌人,求得军事上之胜利,特设立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以完成此项任务。……条文如左:

"一、为求在中国沿海、中国沦陷地区及其他日敌各占领地区、打击吾人共同敌人起见,特在中国组织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其目的在以中国战区为根据地,用美国物资及技术,协同对远东各地之日本海军、日本商船、日本空军及其占领地区内之矿产、工厂、仓库以及其他军事设备予以有效之打击。……三、为便于业务之进行,美国愿以无代价供给一切物资。……五、本所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主任由华方任之,副主任由美方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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