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媛、李益庆、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叶伟报道:晚上突然下起大雨,男子躲雨时遇到一美女,搭讪不成将对方打伤。8 日记者从法院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7 年 6 月 25 日 2 时 40 分许,李某在一酒吧门口遮阳伞下躲雨时,与同在伞下躲雨的女子张某,两句话没说完,李某便用脚将张某踹倒在地,并对张某头面部拳打脚踢。
经鉴定,张某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7 年 6 月 30 日,李某被公安人员传唤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的亲属主动代李某赔偿了张某经济损失四万元,张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希望法院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张某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庭审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的亲属主动代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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