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记者随同区督查考核局工作人员,对全区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行为工作进行了督查。梁家墩镇、新墩镇、长安镇、靖安乡、乌江镇都存在不同程度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白天随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行为的,给予不少于500元的罚款;对夜晚随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行为的,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罚款。至目前,新墩镇、长安镇、党寨镇、乌江镇7起随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行为受到经济处罚,共计3100元。
长安镇郭家堡村一社存在焚烧现象
乌江镇敬依村二社小康楼斜对面农田存在焚烧现象
梁家墩镇六号村五社与刘家沟村五社交界区域存在焚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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