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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放心购!江北区工商分局为你保驾护航

2018-02-04 16:03    

双11将至,为更好地保障广大民众网络购物的相关权益,11月7日上午,由江北区电子商务监管所组织的《网络集中促销行为规范警示十条》制度宣传会在满集网召开,本次宣传深入电商企业,对相关条款向所辖区域内各大电商平台负责人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讲解。

江北区电子商务监管所刘所长表示,在积极响应十九大精神,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企业经营更应以诚为本,靠信用赢得商机和市场,着力构建和谐的新型市场环境,引导企业推进机制创新,铸造诚信优质品牌,努力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关系。

在这十条规定中,对电商从业者中普遍存在的一些虚假宣传方式作出了规范,还对一些电商企业的霸王条款、虚假降价、有价无货、以次充好等多种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禁止规定。

《网络集中促销行为规范警示十条》现公布如下:

1、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

2、应当在网站及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

3、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4、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5、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虚报特价揽客,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

6、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不得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7、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8、在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

9、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10、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积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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