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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伪造学历入职 公司解雇却赔了20万!

2018-02-05 23:55    

最近江苏省苏州市中院就星之光公司解除与员工唐焉之间劳动合同一案进行审理,最后以公司非法解雇赔偿202336元为结局。此案中员工唐焉因学历造假,而被公司起诉。

唐焉在2006年入职该公司,直到2014年双方连续四次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在2014年1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唐焉为科长职位。

但从2015年开始,公司因唐焉涉嫌欺诈和擅自删除工作文件等,被公司怀疑学历造假,因而找到唐焉攻读专科的学校询问,并联系江苏省教育厅查探,但均无唐焉的入学记录,因此确定了唐焉伪造学历的行为,继而公司在2015年1月解雇了唐焉。理由则是学历欺诈和收到公司三次书面警告。

此后唐焉对于解雇一事提起上诉。一审时法院认为学历造假不诚信,支持解雇决定。

但唐焉不服,提起上诉,结果二审判决来了个大反转,苏州中院认为:公司在员工入职近十年再以学历问题解雇,属违法解雇!法院表示,从2006年入职到2015年解雇,双方共先后签订了四次劳动合同,其中还成为科长,这说明在职务能力方面符合工作要求。同时唐焉已经在2008年3月取得了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因此在能力上符合公司要求。另外对于公司解雇的又一理由:书面警告,法院给出了裁决,认为三次书面警告均没有确实证据,因此无效。

事实上,员工入职,学历一直是考核的条件之一,但需要员工和公司共同维护。一方面员工需要诚信守则,对于学历不造假不欺瞒;另一方面公司在看待学历之时,需要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切不可等年限过长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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