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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机撞人教练被捕:“最严驾考新规”对教练为何没约束?

2018-02-07 00:44    

——驾校学员撞人教练被捕:折射驾校考核机制偏位

文/马进彪

9月16日,江某带领着自己的女学员骆某练车,骆某发现前方不远处有一老人正在横过马路,她以为老人会让车辆先行,当时没有减速,教练当时也没有踩刹车。当车辆距老人十几米时,教练才踩刹车,但为时已晚,老人被撞,没能抢救回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骆某无需承担责任。(新浪新闻11月8日)

学员上路练车,教练员就在身旁,对于学员来说,此时的教练不但是学员驾驶技术的指导者,而且还应当是学员行车的安全监督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教练都应当对变化的路况有所预判,及早提示学员做出恰当的应对,即使出现了特别情况,学员来不及处理,那教练就应当果断采取措施,化解出现的危险,这不仅是驾校教练必具的职业能力,更是驾校教练的职责所在。

显然,发生了这样的事,首先是由于这位教练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过分相信自己的学员,把正处在学习过程中的学员当成了合格的司机,而对于这位教练来说,似乎反到成了一名心不在焉和大撒把的旁观者。其次,这位教练的职业能力也显出了很大的不足,在学员采取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教练就应当下意识地马上采取补救措施,但这位教练却错过了化解危险的最好时机。现实说明,不管是从责任心方面,还是从职业能力方面,江某都属于不合格的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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