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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犍为2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2018-02-07 19:36    

中新网乐山11月10日电(刘忠俊 李丹)记者10日从四川犍为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张某、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该案系乐山、西安两地警方联手侦破,涉案个人信息100万余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吸引了学生等百余人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通过腾讯QQ分别将名为“100万身份信息,活动必备保存好”、“1500套身份证加建行银行卡号”的文档传给被告人李某。李某在线接收文档后,张某再次将非法获取的名为“麦当劳部分数据”的文档传给李某,李某将三份文档存于其移动硬盘中。

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有重大嫌疑后,于2017年6月12日将其抓获。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次日,李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在侦查机关进行一般性排查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归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悉,根据被告人张某、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从被告人张某处扣押的电脑主机1台,从被告人李某某处扣押的移动硬盘6个、笔记本电脑2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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