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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律师介入案件,胜利看到曙光

2018-02-08 09:25    

家住山东省济南市的房女士和董女士,因其房屋所在地要进行棚户区改造,需要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本来想着这是一件好事,应该支持征收方的举措。但是征收方所给的征收补偿十分不合理。在双方协商多次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房女士想到要找一个具有专业知识的征地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护权益。在网络上的多次浏览,找到了邸律师的联系方式。经过几次电话约谈,为邸律师精湛的法律知识所佩服,委托邸律师来代理自己的案件。

在邸律师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和推导后,建议房女士和董女士两位作为申请人,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8月8日要求区政府依法公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以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区政府办公室8月8号收到该申请,8月9号受理并于8月28日向其告知“所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建议向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局申请”,制作了《非本单位信息公开告知书》邮寄给房女士。

看到这个结果后,邸律师改变法律思维,指导她们向上一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二人遂以不服槐荫区政府作出《非本单位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交付相关证据。市政府经审理后认为,申请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十七条的请求合理且法律依据适用准确。槐荫区政府虽答复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错误,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采纳了邸律师的观点,并根据《行政复议法》二十八条作出复议决定:支持申请人所列请求,撤销《非本单位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15个工作日内重新予以答复。维权之路取得阶段性胜利。

作者:孟令轩

版权所有:北京京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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