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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避免“入坑”

2018-02-09 15:51    

“双十一”购物节即将到来,网络购物逐年增长的同时也带来诸多纠纷,由此引发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已经成为法院案件审理中的“重头戏”。朝阳法院统计,每年“双十一”期间所产生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比其他各月增长30%左右。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都需要注意哪些“陷阱”呢?

案件回放

【陷阱一】价格欺诈

王某于“双十一”在天猫某饰品店购买披肩1条,当时显示“原价399元,促销价196元”,然而王某发现此前该披肩在其店铺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98元,认为商家欺诈消费者,故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价格欺诈案件在“双十一”期间出现最为集中,众商家促销活动的玩法越来越复杂,不实的促销往往让消费者陷入欺诈陷阱。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那么本案中披肩的原价应为298元,并非399元。销售方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其虚构了原价,误导了消费者,因此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陷阱二】虚假宣传

王某在一品牌官方网站购买电视时,网页宣传显示“顶级画质之王,美轮美奂”、“全球顶级背光模组”、“顶级工艺和设计的完美结合”等,王某认为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便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网络购物中消费者获取商品的信息很有限,只能依靠商家的网页宣传,在这种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商家更应该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该案中的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使用顶级、最佳等用语,本就被我国法律所规制,其描述亦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同样,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判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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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双十 避免 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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