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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在职教师参与违规补课行为将被开除

2018-02-09 15:53    

记者从辽宁鞍山市获悉,日前,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监察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理办法(试行)》出台。

教师违规补课将开除公职

《办法》对教师乱补课行为有四项具体规定:一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二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三是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四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组织或参与校外无偿补课。

一旦发现中小学在职教师发生上述违规补课的行为,将开除公职,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开除不说,还取消教师资格证,这样的惩罚绝对是史上最重。也就是说,敢补课,就让你连补课都干不成。

教师参与校外补课可开除

《办法》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组织或参与校外无偿补课”也属于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一次违反规定,调离原单位,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两级以上(含两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得参加高于撤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五年内不得聘高于降级后的专业技术岗位,五年内不安排行政职务,取消五年内的评优、评奖资格,撤销全部荣誉称号,系统内通报批评,担任班主任的,解除班主任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第二次违反规定,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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