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信银行银行扬州分行未经授权代销第三方产品,被中国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罚款五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扬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扬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勇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未经授权代销第三方产品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