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头条 >社会 >正文

“双十一”临近,法官教你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2018-02-10 02:21    

促销打折买买买、购物津贴送送送……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即将来临。由于广告宣传、图片信息、结账交易等均是在虚拟网络进行,霸王条款、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也层出不穷,部分网络经营者不规范、不诚信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呈快速增长。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盘点出网购风险的经典案例,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应仔细阅读交易规则,并提高留证意识进而更好维权。

内存条容量不一致 起诉商家证据不足被驳回

2016年8月,南宁市民潘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的一家网店,购买了2条某品牌8G台式机内存条。当日,潘先生将538元货款打到支付宝平台。

几天后,潘先生收到快递包裹。打开一看,他发现自己所收的2条内存条不是8G,而是4G。潘先生随即与该网店协商,但对方坚称自己发的货是8G而非4G。直到潘先生出示了相关购物证据,该网店店主才称自己发错货,但潘先生觉得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贩卖假货,知假售假。协商赔偿不成,潘先生随后将该网店店主起诉到西乡塘法院,要求该网店应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他538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2016年12月,西乡塘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潘先生发现收到的内存条与其购买的内存容量不符后,便与该网店店主进行协商,要求退款并向“淘宝网”投诉。网店店主表示是工作失误错发了货物,同意给潘先生退货退款并以货款的30%赔偿,但潘先生不同意该网店的提议。同时,法院查明潘先生在本案中不请求退货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所称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潘先生向该网店购买的8G台式机内存条,该产品真实存在,潘先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网店以虚构产品,夸大宣传,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1 2 3 下一页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榜单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