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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不干活” 的职工,公司为何还要赔偿?

2018-02-10 06:27    

看图说法

“我不会怠工, 但我也是有底线的,你们几次要我干违法的事, 我当然不干!” “要是人人都像你这样不听领导的话,公司怎么管理?当然要开了你!”

方师傅在公司做司机已经快10年了, 但在不久前, 公司突然向方师傅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当月公司先后3次给方师傅安排出车任务, 方师傅都消极怠工, 不服从安排。根据公司奖惩规定,公司决定把方师傅给 “炒”了。

原来,方师傅负责驾驶一辆用作通勤班车的面包车,可公司却数次要求方师傅用这辆小型普通客车运输五六百公斤的金属配件。作为一名熟悉交通规则的老司机,方师傅知道,公司的这辆车是客运车辆,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更何况是承载过重的货物;要想用来装货,必须到车管部门变更使用性质。因此,方师傅对单位的安排提出了异议,并拒绝载货,但最终却被解雇。

因此,方师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请求。仲裁员认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 对于单位的违法工作安排, 员工不仅可以说 “不”,而且可以立马 “炒公司的鱿鱼”。 而公司以劳动者不愿服从安排做违法的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则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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